t01r036創世記共同追求綱要(3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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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節:創世記二四章一至六七節
0517共讀


彼前3:7 照樣,作丈夫的,要按情理與妻子同住,因為她是比你軟弱的器皿,是女性;又要按她應得的分敬重她,因為她是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,好叫你們的禱告不受攔阻。

壹、婚姻的異象
一、認識婚姻的需要
(一)人性的需要
1、人對婚姻的需要是神造的。
(1) 關於婚姻的問題,第一個要解決的,就是性的感覺的問題。人有性的感覺並不可恥,這感覺乃是神在定規人的婚姻時所擺進來的。(創二 18~24)
(2) 人有性的感覺不是罪,像人有飢餓的感覺一樣。偷著吃、搶著吃,這是罪;但藉著正當的手續來吃,就不是罪。惟有藉著正確的婚姻,人的這個需要纔能得著真正合適的滿足。
(3) 有人因不認識真理,以為沒有嫁娶就能作一個聖潔的人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四章三節說到,在末後的時候,要有鬼魔的教訓出來,其中有一部分是過分強調禁慾主義,禁止嫁娶;另一面撒但也使人放縱肉體的情慾,而藐視神對人婚姻命定的原則。這二者都是鬼的教訓。
2、男大當婚,女大當嫁。
(1) 只要是人,到了一定的年齡,總會產生對異性的需要,盼望藉著異性伴侶的陪同,走完今生的路程,並藉著合適的婚姻延續後代。(創一 28,四 1)
(2) 當然也有些聖徒有主特別的恩典,為著主的緣故,願意守童身,直走完今生的路程。(太十九 11,林前七 7)
(二)神的需要
1、神所需要的,乃是祂的兒女能模成神兒子的形像。(羅八 29)
2、從我們的經歷中得知,最能幫助我們變化、模成與得榮的,就是召會生活與婚姻生活。
(1) 召會生活中的配搭建造,給我們大量的變化與成全。
(2) 但婚姻生活卻給我們更細膩的變化與成全。
3、為著能滿足神的需要,我們都該積極並渴望進入召會生活與家庭生活中,接受多面多方的變化與成全。
(三)召會的需要 
1、「家」是救恩、事奉和戰鬥的單位。(出十二 1~27,書二四 15,路十九1~9,林前十六 19) 
2、在新約裏,「家」更是召會生活的基本單位。(徒二 46) 
3、在新路的實行上,「家」尤其顯得重要:如實行「屬靈一二三」(每週請人吃「一」次飯、探訪「二」個人、打「三」通電話接觸人)、兒童活力排與區聚會的場地,都須要完整的家打開。 
4、因著家打開,救恩就到了這家,主會特別祝福:如加速其家人得救或被恢復、兒女屬靈的培育等。 
5、藉著正確婚姻的服事和屬靈到家的操練,召會能建立起更多神人的家庭,夫妻同心合意,全家在召會中配搭服事聖徒,使召會不斷往前。 
二、看見婚姻的異象
(一)婚姻是神的命定,豫表基督與召會。
1、男人豫表神這真正的宇宙丈夫,神在沒有得著祂正確的人之前,祂是孤單 的,要為祂自己尋找一個妻子(創二 18)。在新舊兩約,神將祂的選民比作自己的配偶(賽五四 6,耶三 1,結十六 8,何二 19,林後十一 2,弗五 31~32),為使神在愛裏得著滿足。
2、「為這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這是極大的奧祕,但我是指著基督與召會說的。」(弗五 31~32;參:創二 24,太十九 5)這是神照著祂的經綸所命定的。 
3、羔羊的婚娶乃是神新約經綸完成的結果。神新約的經綸是要藉著祂的救贖和神聖的生命,為基督娶得一個新婦,就是召會。藉著聖靈歷代以來不斷的作工,到這世代結束時,這目標必然達到。(啟十九 7 註 1)
4、新耶路撒冷是歷代以來所有蒙神救贖的聖徒活的組合。她是基督的新婦,作基督的配偶(約三 29);也是神的聖城,作神的居所,神的帳幕(約三 3)。 作基督新婦的新耶路撒冷,是出自她的“丈夫”基督,而成為祂的配偶,正如夏娃是出自她的丈夫亞當,而成為亞當的配偶(創二 21~24)。她是藉著有分於基督的生命和性情的豐富,所豫備好的。(啟二一 2 註 1)
(二)為要彼此幫助,一同愛主。 
1、人造好以後,神說,『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。』(創二18)意思是『我要為他造一個幫助者作他的補滿。』要把他配上去,纔能叫 他得著幫助。
2、夫妻應彼此幫助到生命樹跟前。(創二 8~18) 
(三)為要一同承受生命之恩。(彼前三 7)
1、夫妻是彼此影響的,一方的輭弱常成為另一方的攔阻。 
2、夫妻乃是一體,雙方加起來如同一個完整的器皿,為要一同承受生命的恩典。 
3、為要一同承受生命的恩典,夫妻雙方應建立起好的交通習慣(一同承受含交通意)。
(1) 夫妻雙方應當彼此珍賞對方的寶貴、貴重的價值。
(2) 在珍賞之餘,還得操練把應得的敬重分配給對方。
(3) 這樣的操練會營造出良好的交通氣氛,使夫妻在交通中一同承受生命的恩典,好叫彼此的禱告不受攔阻。 
(四)為要防止犯罪
1、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二、三節說,「但為避免淫亂,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 子,女人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丈夫對妻子當盡應盡之分,妻子對丈夫也要如此。」
2、丈夫是妻子的遮蓋;妻子是丈夫的保護。藉著一夫一妻簡單、純潔的婚姻生活,使我們在召會生活中蒙保守,也使我們在召會的事奉中更有功用,且有保護。(提前三 2) 


貳、婚姻的服事 
一、求主在召會中興起更多的服事者,關心聖徒的婚姻。 
(一)在召會中須要有人起來關心未婚聖徒的屬靈幸福。 
(二)學習老僕人的服事 
1、是最屬靈的服事;不是世上的媒人,也不是喬太守亂點鴛鴦譜。 
2、必須是個禱告的人,在禱告中專心仰望觀看。(創二四 12~14,26~27,42) 
3、必須摸著主的心意,有從主來的說話與把握。 
4、是一個被破碎、不主觀、認識人裏面真實情形的人。 
5、是一個勒住舌頭的人,不隨便說話,也不隨便傳話。(雅一 26) 
二、婚姻服事的屬靈原則 
(一)召會不是婚姻介紹所。所有接受服事的,必須有異象、肯奉獻。 
(二)是在禱告中來進行。是神來發起,人來配合。(創二四 12~14,26~27,42) 
(三)是在隱密中來進行,如同潛水艇的服事,為要使雙方蒙保守,蒙保護。 
(四)不隨便找人服事,乃要操練經過主,在靈中尋求交通,將婚姻的服事交與召會中的「老僕人」。 
三、婚姻進行的原則 
(一)介紹對象時,原則上先問弟兄,待弟兄禱告尋求後覺得平安,再交通予姊妹。 
(二)當事人在尋求時,要認識彼此的吸引是必須的,但天然(外貌)的吸引是短暫的,靈中的共鳴是長久的。所以在尋求時,要操練給神一點時間來作工,要學習摸著主在你裏面細嫩的感覺。 
(三)若雙方經過尋求都有意願交往,服事者就當安排第一次的見面(約會),由服事者重申婚姻的異象與婚姻服事的屬靈原則。 
(四)雙方經介紹後開始交往,有一定的試驗期,其時間不宜太久,以免一方因感情投入太多而身陷其中;交往的時間也不宜太短,以免因雙方交通不透而誤作決定。若一方無意繼續交往,應即早告訴「老僕人」,以免耽誤對方。 
(五)為了加深彼此的認識,雙方宜週中有合適單獨的交通。 
1、約會見面總是在隱密的原則裏,以免影響別人的良心。 
2、每次約會總是在屬靈的原則裏,宜禱告開頭,禱告結尾。 
3、約會的頻率不宜太高,也不宜太低。太高,會影響召會生活;太低,則會使對方受苦。 
4、雙方交通若沒有交集,或交通得不愉快,應儘速與「老僕人」交通,尋求幫助。 
(六)神的愛是專一的,故不可同時與多個對象進行交通,騎驢找馬的心態是不蒙稱許的。 
(七)為著日後能在召會中有一個美好的結婚聚會,在交往過程中,須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器皿。(帖前四 4) 

參、結婚聚會的注意事項 
一、結婚聚會乃是為主作見證。 
(一)結婚聚會不是為彰顯人的美麗,乃是單純為主作見證,讓人摸著神的同在,享受召會中聖潔的情意。 
(二)當事人的穿著會影響聚會的靈,姊妹的穿著尤顯得重要,應穿著端莊得體,化妝以淡妝為宜,不應濃妝艷抹,甚至不辨其人。 
(三)當事者的靈與說話的內容會直接影響聚會的靈。 
1、當事人雙方應同心合意尋求結緍聚會的詩歌、經節和見證內容。 
2、在人性的美德裏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,並感謝親友、同事、同學的參與。 
3、可見證交往過程中對基督主觀的經歷,並感謝召會的栽培、成全與服事。 
4、在結婚聚會當天,將新成立的家鄭重地奉獻給主,為著基督與召會,這是極其討神喜悅的。 
(四)聚會場地的佈置宜襯托出屬靈的感覺,而非講究華麗排場。 
(五)聚會後之點心豫備,重在與喜樂的人同樂,但非結婚聚會之必備。
 
二、會後之宴客係顧到雙方家長之親友其禮貌上的需要;原則上召會毋須參與。 
(一)宴客係人情之禮俗,在召會中為避免人情包袱的纏累,以不邀約聖徒參與為宜。 
(二)面對聖徒的結婚,我們要與喜樂的人同樂。惟應避免事俗之禮尚往來。如對其有特別的負擔,應做在暗中、做在神面前為宜。 
三、召會樂意服事聖徒的結婚聚會 
(一)召會是屬天的,也是屬靈的,所以在服事上需為主的見證把關,作的越脫俗就越有神的同在。在結婚聚會中享受神的同在,對當事人與赴會者乃是最大的祝福。 
(二)聖徒請求召會服事其結緍聚會,應完全信託召會,召會也當全力以赴,二者同為主作見證。 

肆、結婚後仍當經營 
一、好的結婚聚會乃是婚姻生活一個美好的起頭,然而一個美好的婚姻生活有賴於日後的經營。 
二、結婚後將家打開,為著接待聖徒、供應聖徒,將使你的家得蒙保守,並得著屬天的祝福。 
三、結婚後更適合我們服事人,故應擴大度量,以家的型態服事各類的人。 

北投大區生命讀經共同追求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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