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01r039創世記共同追求綱要(3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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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奪長子的名分 

節經:創世記二五章十九至三四節,二七章一至四六節 

信息:創世記生命讀經六七篇九六篇 



馬太福音 二十一28~32及註

(1) 長子名分的轉移 二一28~32

21:28 你們怎麼看?一個人有兩個孩子,他來對大的說,孩子,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作工。

21:29 他回答說,我不去;後來懊悔,就去了。

21:30 又來對另一個也這樣說,他回答說,主阿,我去;卻沒有去。

21:31 兩個當中,那一個完成了父親的心意?他們說,1大的。耶穌對他們說,我實在告訴你們,稅吏和娼妓要在你們以前進神的國。

【註1】 在路十五1~2、11~32,主將猶太教的首領比喻為大兒子,將稅吏和罪人比喻為小兒子。但在這裡,主以相反的次序比喻他們。這指明猶太人是神的長子,(出四22,)有長子的名分;但因著他們不信,長子名分就轉移給成了神長子的召會。(來十二23。)

21:32 因為約翰在1義路中來到你們這裡,你們不信他,稅吏和娼妓倒信他。你們看見了,後來還是不悔改去信他。

【註1】 馬太福音這卷論國度的書,強調義的問題,因為國度生活是一種嚴格義的生活,這種義是我們必須尋求的。(五20,6,六33。)施浸者約翰在這樣的義路中來,主耶穌就甘願受約翰的浸,盡這樣的義。(三15。)

壹、前言 

一、「我是亞伯拉罕的神,以撒的神,雅各的神。」(出三 15,太二二 32)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連同約瑟,每人代表生命經歷的一面,他們合起來纔是完整的經歷。在亞伯拉罕身上,看見神的呼召和稱義。在以撒,看見承受恩典、安息和享受。在雅各和約瑟,看見揀選、變化、作王掌權的經歷。 

二、創世記五十章記載列祖的傳記,其中雅各(Jacob)的生平佔去一半篇幅。因為蒙召得救、重生稱義,都是瞬間之事,然而變化是要長時間方能完成。尤其要變化一個抓奪者(heel holder)、欺騙排擠者(supplanter,創二七 36),成為神的君王,需要一生之久。 

三、雅各一生的歷史可以約分為三段: 

(一)雅各的本性和受對付—創二五 19至三二 21 

(二)雅各被破碎和被變化—創三二 22 至三五章 

(三)雅各成熟的表顯—創三七至五十章 

四、本段經文描述一個失序混亂的家庭和雅各詭詐的本性,正與我們的出生極其相似。故事中有多面污穢黑暗的光景,當引以為鑑戒;但也有積極教育的正面一面,讓我們認識長子名分的重要性,不輕看牠以免將來懊悔。 

貳、長子名分(birthright, primogeniture)的意義 

一、兒子名分(sonship),包括兒子的生命、地位、生活、享受、長子名分、基業以及顯明(羅八 15 註 1)。兒子名分實現於成長的各階段(羅八 14 註 3): 

(一)兒女(child 羅八 16)是兒子名分的初階,是在靈裏得著重生的階段。 

(二)兒子(son 羅八 14)是神的兒女在魂裏變化的階段,在神的生命裏長大,並且被那靈引導而行。 

(三)後嗣(heir 羅八 17)是神的兒子在得榮耀的階段,因身體改變形狀,全人各部分都達到完全成熟,就合格作法定的後嗣,而得神聖的基業。 

二、古時候幾乎每個民族,家庭中的長子都承受特殊的「尊榮和權力」(創四九 3)。

猶太人的長子基本上是擁有雙份的地土(申二一 17);但照整本聖經來看,長子名分包含雙份地土、君王職分、和祭司職分。(太一 2 註 3、來十二 16 註 1) 

三、神造人的目的,是要人有祂的形像彰顯祂,有祂的管制權代表祂。(創一 26) 

(一)祭司是聯於有神的形像彰顯祂。祭司職任是將人帶給神。 

1、祭司進到至聖所裏,無工可作,停下一切人的活動,而被祂充滿。 

2、所以「祭司」的定義,是人被命定接受神,被神充滿和浸透,並讓神從他裏面流出來,以致成為神活的表現。(祭司的體系,第一章 P.4) 

(二)君王是聯於有神的管制權代表祂。君王職任是將神帶給人。 

參、舊約裏長子名分的發展 

一、以掃是以撒的長子,他因貪食之慾,放棄了長子名分,長子名分轉移到雅各手中,卻在雅各的眾子身上顯出:雙分土地歸給約瑟(代上五 1~2),祭司職分歸利未(申三三 8~10),君王職分歸給猶大(創四九 10,代上五 2)。 

二、雙分的土地 

(一)雅各的長子流便因放縱情慾、沈湎污穢(創四九 3~4),長子名分又轉移給約瑟。以長遠眼光來看,約瑟的後裔得到雙分地土,並沒有得到祭司職分或君王職分。 

(二)約瑟兩個兒子—以法蓮和瑪拿西,雅各將這兩個孫子視為己出(創四八 5)。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拈鬮分地時,這二個支派各得一分土地,代表他們的父親在十二個兒子中獲得雙分的土地(書十六~十七)。 

三、君王的職分 

(一)在亞伯拉罕或以撒身上,沒有看見君王職分的顯出,直到雅各和約瑟身上纔顯出: 

1、雅各下埃及受到隆重歡迎,當他進到法老王面前,就為法老王祝福。 

2、表面上法老是世界的君王,實際上掌權的是約瑟,不是法老。約瑟不是代表自己,是代表他父親,那時的世界是由雅各藉著約瑟來治理。 

(二)因著猶大愛護兄弟,在雅各臨終給眾子的祝福裏,豫言猶大是獅子支派,圭與權杖必不離(創四九 10),君王必從猶大支派出來(代上五 2)。 

四、祭司的職分 

出埃及在西乃山下,當以色列人拜金牛犢得罪神時,利未的子孫不顧肉身的情感,肯站在神的一邊,於是神將祭司的職分賜給他們(申三三 8~10)。 

肆、聖經中頭一次長子名分的轉移:從以掃轉移給雅各 

一、雅各在母腹中就爭為大,但仍生為老二。長大後,以掃忠厚魁梧強壯,善於打獵,常在田野,家中可能經常見不到他的人影;雅各為人安靜,常住帳棚,貼心圍繞著母親身邊,使比以撒聰明的利百加常站在雅各這邊。 

二、雅各用紅豆湯換取長子名分 

(一)雅各的詭詐(創二五 29~31) 

1、年輕的雅各處心積慮,覬覦長子名分已久,他知道無法用體力勝過哥哥,終於設計誘使以掃自願把長子名分出賣。 

2、可能他觀察打獵大量消耗體力後,總想喫些豐富滋養的食物。他分析環境、以掃的心理、和他的口味,於是設下圈套引君入甕。 

3、有一天雅各熬湯,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。以掃對雅各說:「我累昏了,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。」雅各立刻逮住機會說:「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!」 

(二)以掃「輕看」他長子的名分(創二五 32~34) 

1、以掃說:「我將要死,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?」雅各說:「你今日對我起誓吧!」以掃就對他起了誓,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。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,以掃喫了喝了,便起來走了。 

2、當時擺在眼前的食物是真實、現實、實際的,長子的名分是抽象、將來、遙遠的。以掃的態度是短視可憐的,行動是愚拙錯誤的,他甘心接受雅各的提議簽約放棄。 

3、來十二 16~17 說:「免得有…貪戀世俗如以掃的,他因『一口食物』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。後來他也想要承受祝福,竟被拒絕;雖然帶著淚苦求,還是沒有反悔的餘地」。以掃日後發現長子的祝福真的失去時,「放聲痛哭」(創二

七 34),甚至憎恨想殺弟弟雅各(創二七 41),反悔當日的盟誓,確實沒有餘地。 

三、母子合作騙取父親的祝福 

(一)雖然以掃出賣長子名分,但他沒有立場給人長子名分的祝福。這個祝福在他父親以撒手中;以撒是神的代表。以掃中計後,利百加必定知曉,她可能在尋找等候適當時機,幫助雅各從以撒得正式的祝福。 

(二)利百加發起幫著雅各欺騙父親(創二七 1~17) 

1、以撒年老眼睛昏花。一天他自以為將死,偷偷的吩咐以掃去打獵,照他所愛的做成美味給他吃,好在未死之給以掃祝福。 

2、利百加聽見以撒與以掃的對話,她「急忙」告訴雅各,並大膽出主意,唆使雅各進行一場騙局。這次劇烈的轉折完全是利百加發起,且過程多半為她所掌控;明顯地,利百加是師傅,雅各是學徒。 

3、她親自烹理山羊羔,就照以撒所愛的做成美味,再把她所做的美味和餅交給雅各。 

4、她把家裏以掃的衣服給雅各穿上,又用山羊羔皮包在雅各的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,以防以撒識破。 

(三)雅各欺哄父親(創二七 18~29) 

1、雅各依從母親計謀,佯裝以掃到他父親面前行騙,換取父親的祝福。 

2、父親聽出是雅各的聲音,懷疑有詐,摸摸他的手毛,聞聞衣服的氣味,卻不能辨明。以撒吃完美味後,就與兒子親嘴祝福。 

3、以撒祝福的內容,未提及神與亞伯拉罕或與他所立的約。但他運用父親的權柄立眼前的「長子」雅各為兄弟的主,使他的兄弟作他的僕人。這事與耶和華在他們兄弟出生之前所豫定的(創二五 23),不謀而合。 

4、雅各用盡人的方法,掙扎奪取哥哥的祝福,結果所得的不是祝福,而是二十年的流浪生涯(創二八 5),且喫盡苦頭(創三一 40)。 

伍、這對憑天然生活的父母,產生的難處 

一、父母「偏愛」產生難處 

(一)父母親的偏愛 

1、父親偏愛以掃,源於自己注重喫喝,常喫以撒打來的野味(創二五 27~28)。母親偏愛雅各,可能由於雅各貼心,常留在母親的身邊。 

2、後來雅各偏愛拉結所生的兒子約瑟過於其他的兒子,引起他們恨惡約瑟。 創三七 4) 

(二)偏愛在家庭中造成的難處 

1、因家中父母各取所好,各偏所愛,發展到後來,兄弟反目成仇,釀成家庭悲劇。 

2、每一個父母對兒女們都有一點偏愛,純然是天然的表顯。這種憑天然生命的喜好,雖不是罪惡,但必不是照著靈,所以需要基督十架的破碎和殺死。 

3、「為著自己的肉體撒種的,必從肉體收敗壞;為著那靈撒種的,必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。」(加六 8) 

4、神所賜給的兒女,他們彼此之間必有差異,就像五個指頭長短粗細不一,手心手背肉不一樣多。如何照著每個兒女的資質、個性,開導養育他們,是每個父母當學的功課。要正當的「欣賞」每個兒女,不要叫兒女灰心喪志(西三 21)。 

二、以撒沒有機會當家,以致無法辨明,盲目祝福。 

(一)以撒共活了一百八十歲,在為兒子們祝福後,又活了近五十年。當他年老眼睛昏花,就以為大臨之日即將來到,並且死前還想戀著要喫美味。人若問他生活的目的是甚麼,他可能回答:「人在日光之下,莫強如吃喝快樂」(傳八15)。 

(二)今天許多基督徒不清楚生活目的是甚麼,也滿了福樂平安的觀念,只顧自己的需要,從不關心神的需要,這與神呼召的目的大相徑庭。 

(三)以撒外面的眼睛昏花,屬靈的眼睛也因被天然的喜好蒙蔽。等到他發現祝福對象錯誤後,大大震驚害怕(創二七 33)。 

(四)隨後,以掃強求硬要祝福時,他立即恢復用靈,在信心裏說話(來十一 20),先確定對雅各的祝福,再豫言以掃後代要以刀劍度日,事奉雅各的後代(創二七 35~40)。 

三、妻子利百加憑天然能幹持家,是一個負面的榜樣。 

(一)她與丈夫間溝通不良,深藏陰謀;並對丈夫說話施行手腕。 

1、她記得秘密—「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」,想作點事幫助神,卻不能與丈夫坦誠商議。 

2、當利百加聽見以掃記恨雅各,一面差遣雅各逃往舅舅家(創二七 42~45);卻對以撒謊稱,她擔心雅各也娶赫人女子為妻,促使以撒把雅各打發逃往舅舅家。(創二七 46) 

(二)她擅出主張,呼風喚雨。不尊重丈夫,教導雅各對父親撒謊,用計抓奪長子祝福。 

(三)她不教導兒子順從良心的感覺,而是要兒子聽她的話(創二七 8、12~13)。 

(四)她不敬畏神。利百加甚至大膽說:『我兒,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,你只管聽我的話。』(創二七 13)這話果真應驗在她身上。 

(五)悲慘的結果 

1、破碎主所託付的家庭:丈夫受虧損,鬩牆相爭,兄弟成仇,兒子離家。 

2、為自己招來長遠深處的痛:愛子漂流在外喫苦,她終其生不得再見雅各的面。 

(六)學習順服的功課乃需一生之久 

1、利百加婚前有諸多的學習與美德,但尚未接受婚姻生活考驗,可能還不是真實的。正如學生用功讀書,還需接受考試的試驗,纔測出真實學習的程度。 

2、婚前的順服不能代替婚後的順服,學習順服的功課是沒有畢業的。 

四、妻子的不順從,常導致家中角色的錯置,而喪失自己的幸福。 

(一)這個家庭是一個「女性的」男人娶了一個「男性的」女人,這是最糟糕婚姻組合的類型。(參: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 18 冊第 68 篇) 

(二)利百加過於能幹,未把治家的主權讓出來。在能幹妻子面前,丈夫少有機會當家;以撒在家無所事事,懶於運用辨別力,人生過半就活得不耐煩了。 

(三)妻子是女性的器皿,比丈夫更 弱(彼前三 7),不易有寬大的胸襟、高瞻的遠見,反而易被情緒所攪擾。在管教兒女的事上,妻子不懂得尊重丈夫為頭的地位,擅自行使主導權,將種下日後管教的敗因。 

(四)強勢的妻子常得不著幸福的婚姻,因為違反了神的命定。除非姊妹們真看見、肯學習,甘心厲害的操練順服,刻意讓丈夫作她的遮蓋,就能與丈夫一

同承受生命之恩。 

陸、重看長子的名分—今日的召會生活 

一、我們是神的眾長子,都豫定得長子的名分 

(一)基督徒由神而生,是造物中的初熟果子(雅一 18)。就這意義說,我們乃是神的眾長子。因此召會被稱為「眾長子的召會」(來十二 23)。 

(二)我們既是神的眾長子,就有長子的名分,包括承受世界(來二 5~6),祭司職分(啟二十 6)和君王職分(啟二十 4)。 

(三)彼前二 9:「唯有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,是君尊的祭司體系(a royal or kingly priesthood),是聖別的國度…」。 

二、今天在新路的操練裏,使我們將來彀資格在國度裏有分長子的名分。 

(一)晨興、聚會、交通都是享受基督作美地,將來長成後嗣,在國度裏要承受神為產業。 

(二)不要怕麻煩,學習有分各種服事,藉禱告親近神,把人帶到神面前,接受祂的面光的照耀和指引,彰顯神而成為稱職的祭司。 

(三)一面操練運用靈管治己、肉體,勝過黑暗權勢,一面學習治理並按時分糧,將來在國度裏纔能有分祂轄管列國的王權(啟二 26~27)和君尊的快樂(太二五 2123)。 

三、貪圖「一口食物」,會失去長子的名分。(來十二 16~17) 

(一)世界的王盡其所能,提供加班、加薪、調差、升遷的美好機會,配合我們裏頭墮落的性情,誘拐我們追求肉體的享樂,眼目的情慾,並今生的驕傲,欺騙我們放棄召會生活,墜落離開恩典。 

(二)若你只顧眼前短暫的需要,輕看召會生活,就像以掃賣掉長子名分,日後沒有反悔的餘地。我們絕不能出賣今日的召會生活,因為失去正常的召會生活,將失去一切! 

(三)在千年國裏,這長子的名分要成為得勝信徒的賞賜。卻是那些貪戀世俗,愛世界並追求世界的信徒,在主回來時所要失去的。 

柒、結語 

一、在受託養育兒女的事上,不要照著天然喜好,當在全能的神面前,竭力操練作完全人(創十七 1)。以純誠無虧的良心,順從靈的引導,只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(弗六 4)。 

二、作妻子的當敬畏神,服從自己的丈夫;尊重丈夫是頭,在遮蓋下與他一同承受生命之恩,建立彼此互信,夫愛婦順的健康家庭(彼前三 1~7)。 

三、拒絕世界任何的賄賂或誘惑,不可輕看長子名分,而出賣正常的召會生活。且要在新路實行裏,藉「生、養、教、建」積極的操練,先豫嘗長子名分的實際。 


北投大區生命讀經共同追求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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