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01r034創世記共同追求綱要(3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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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拉的死和埋葬(二)

林前15:12

經節: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一至五八節,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一節、二四章十三五二節,約翰福音二十章十九至二九節,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三至十八節

信息: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六六至六八篇;路加福音生命讀經五四至五五篇



羅八23 不但如此,就是我們這有1那靈作初熟果子的,也是自己裡面2嘆息,熱切等待a兒子的名分,就是我們的身體b得贖。

壹、前言

一、神的救恩乃是叫我們死去的靈被點活,墮落的魂被變化,必朽壞的身體得贖並改變形像。

二、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(約八 32)。主的話就是真理(約十七 17 下)。

(一)關於人的生死,慎終追遠,以及神拯救我們的目的,必須從聖經的話來認識。

(二)真理可以破除迷信,叫我們從不正確的傳統習俗中蒙拯救,脫離虛妄的敗壞。(徒十四 15,彼前一 18)


貳、身體的得贖 

一、屬魂的身體與屬靈的身體(林前十五 44) 

(一)屬魂的身體 

1、由魂賦與生命的天然身體,是魂在內中掌權的身體。 

2、因著受造有了屬魂的身體,而成了活的魂。(林前十五 45 上) 

3、是神所創造的,主要部分乃是魂,魂是舊造的中心與生命線。 

4、出於地,是屬土的,有屬土的形像。 

5、肉是屬魂身體的組成要素,是必朽壞的,羞辱的,輭弱的。(林前十五42~43) 

(二)屬靈的身體 

1、是靈所浸透復活的身體,是靈在內中掌權的身體。 

2、基督藉著成為肉體(約一 14,29),和亞當一樣有了屬魂的身體;又藉著復活而有屬靈的身體,成了賜生命的靈(林前十五 45下)。 

3、新造是由復活所產生的,是以賜生命的靈為中心與生命線。 

4、是出於天,有屬天的形像。 

5、是不朽壞的,榮耀的,有能的。(林前十五 42~43) 


二、人的墮落 

(一)肉體(參:羅七 18 註 2) 

1、指墮落和敗壞之人的身體,及其一切私慾。 

2、肉體不是神創造的,乃是神的造物與罪(那惡者撒但的生命)的混雜。 

3、現今撒但作人位化的罪,是在我們的肉體裏,安家在其中作不法的主人管轄我們,壓制我們,強迫我們作我們所不願意的,就是這內住的罪,這不改變的邪惡性情,將眾人構成罪人。 

(二)罪的身體(羅六 6) 

1、身體為罪所內住、霸佔、敗壞、佔有、利用並奴役,去作罪惡的事。 

2、這罪的身體在犯罪的事上,極為活躍有力。這身體不是犯罪的人位,乃是犯罪的工具,為舊人所利用,藉犯罪以彰顯他自己,而使這罪的身體成為肉體。 

(三)屬這死的身體(羅七 24) 

1、罪的身體,在犯罪得罪神的事上是強壯的,但在行討神喜悅的事上,卻是輭弱的,所以又稱為屬這死的身體。 

2、罪加力量給墮落的身體去犯罪,死卻叫敗壞的身體完全輭弱無能,不能守神的誡命。 

(四)死的毒刺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。(林前十五 5~6) 

1、死是屬於魔鬼的(來二 14),他用罪螫死我們(羅五 12)。 

2、罪藉著律法,在我們的良心裏,並在神面前,將咒詛和定罪帶給我們。因此,律法成了罪的權勢(能力),殺死我們(羅七10~11)。 

3、在神的救贖裏,基督替我們成為罪(林後五 21),為要藉著祂的死定罪罪(羅八 3),因而廢除死的毒刺。然後,藉著祂的復活,死就被復活的生命吞滅了。 

4、基督的死既成就了律法在我們身上的要求(彼前三 18),罪的權勢(能力)就被廢除了。 

三、身體的得贖(羅八 23,弗一 14) 

(一)雖然我們已經在我們的靈裏有神聖的靈作初熟的果子,但我們的身體還未給神的生命浸透。我們的身體還是肉體,聯於舊造,還是罪與死的身體,對於神的事無能為力。因此,我們和別的受造之物一同歎息,熱切等待那榮耀的一天,那時我們要得著完滿的兒子名分,就是身體得贖變化,使我們從敗壞的奴役得著釋放。(羅八 23 註 2) 

(二)這是神救恩的終極完成。神在祂的救恩裏,首先重生我們的靈(約三 6),現今變化我們的魂(羅十二 2)。最終要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,使我們全人三部分都與基督相同(腓三 21 註 3)。即從朽壞、羞辱和輭弱的,改變為不朽壞,榮耀並有能力的(林前十五 42~43)。 

(三)基督再來時,我們從死人中復活,或活著改變形狀,這必朽壞、必死的身體,必要穿上不朽壞和不死。(林前十五 54) 

(四)這就是在神的經綸中所同享之復活的完成,這復活開始於我們死了的靈活過來,完成於我們必朽壞的身體改變形狀。中間的過程乃是我們墮落的魂,藉著基督那賜生命的靈,就是復活的實際,而有新陳代謝的變化。(林後三 18) 

(五)我們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,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,祂就用祂的所是及所作的元素,灌注我們。因此,我們就藉著祂生命的大能,憑祂生命的素質,漸漸新陳代謝的變化,而有祂生命的形狀;並且主要的藉著我們心思的更新(羅十二 2),漸漸變化形像,成為祂的形像。 

參、基督徒面對死亡該有的認識與豫備 

一、人生在世的長短,不在乎人,乃在乎主;因為我們的生活、行動、說話、存留都在於祂。(徒十七 28) 

二、人生在世的價值不在乎壽命的長短,乃在乎你的所是與所作。 

(一)所是:有神的生命,被神的靈充滿、佔有、浸透而產生變化,使我們能彰顯並活出神。 

(二)所作:看見神的經綸,傳揚福音,成全聖徒,建造基督的身體,以迎接主的再來。 

(三)你的所是與所作如果正是主所量給你的「美好的仗」、「當跑的賽程」、「當守的信仰」,這樣的離世纔沒有遺憾,並在那日要得著賞賜。(提後四 6~8) 


三、關於人死後的問題 

(一)關於人死後的問題 

1、人死後靈魂的去處「陰間」(希伯來文「示阿勒」,希臘文「哈底斯」) 「你們使我白髮蒼蒼,悲悲慘慘的下陰間去了。」(創四四 29) 「雲彩消散而過,照樣,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。他不再回自己的家,故土也不再認識他。」(伯七 9~10) 「…在你所必去的陰間,沒有工作,沒有謀算,沒有知識,也沒有智慧。」(傳九 10) 

(1) 人死後,靈魂離開身體,成了脫體、赤露的靈魂,乃是一種不完整,不正常羞恥的光景,如同人赤裸不穿衣是羞恥的。 

(2) 所以陰間是專為死人豫備的居留所,在此等候復活。 

(3) 故此,人死後不能變成鬼,也不可能變成神。 

20240503共讀



帖前四13 關於1睡了的人,弟兄們,我們不願意你們a無知無識,恐怕你們憂傷,像其餘b沒有盼望的人一樣。

16 因為主必親自從a天降臨,有1發令的b呼叫,有c天使長的聲音,又有神的2 d號聲,那在基督裡e死了的人必先f復活,


(二)「陰間」分兩部分(路十六 19~31) 

1、陰間的安樂部分(樂園)是義人的靈魂所在的地方。 

(1) 「那討飯的…被天使帶去,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,…得安慰。」(路十六22~25) 

(2) 「耶穌對他說,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。」(路二三 43)主死後三日三夜在陰間的樂園裏(太十二 40)。 

(3) 「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,十四年前,…被提,直到第三層天裏,…並且我認得這樣一個人,…他被提進樂園裏。」(林後十二2~4)看見一個完全的啟示。聖經把宇宙的空間分作,天上、地上和地底下三部分(腓二 10)。 

2、陰間的痛苦部分是罪人的靈魂所在的地方。 

(1) 「財主也死了,…他在陰間受痛苦,…在…火焰裏極其痛苦。」(路十六22~24) 

(2) 死了的罪人,靈魂都在此暫時被拘留,等候白色大寶座的審判。 

(3) 陰間的兩部分,彼此能望見,也能彼此通話,但有深淵限定,不能相通。 

3、路加十六章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。有人說,「財主沉淪是因他曾享福,拉撒路得救因他曾受過苦,」這是否正確,還是有別的原因?(參:「福音問題」38 問,福音題綱 92 題) 

(1) 路加十六 29「亞伯拉罕說,他們有摩西和申言者可以聽從。」說出沉淪與得救的根本原因,乃是活著時是否聽從摩西與申言者的話!

(2) 他們的不同,不在於貧富,不在於生前享福與受苦,乃在於『信不信神的話』。 

(3) 「摩西與申言者的話」是甚麼呢?乃是「指著主耶穌所說的話」。(路二四27)論到「基督必受審,第三日從死裏復活」,要接受這一位,作我們的救主。 

(4) 神今天不用奇怪的方法來表明祂自己,神只要人相信祂聖經上的話。 

(三)關於「巫術招魂」的問題(撒上二八 3~25) 

1、主的話說:「雲彩消散而過,照樣,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。他不再回自己的家,故土也不再認識他」(伯七 9~10)所以,人死後下了陰間,就無法再上來! 

2、平常巫術所招來的魂,都是邪靈的假冒,並非真的本人,並且所有的指示,

都是人所作違背神和拜鬼的事! 

3、只是這次撒母耳是神特許他上來,為要警告掃羅。所以當巫婦(交鬼的婦人)看見上來的是真撒母耳,就極其懼怕,大聲呼叫。 

4、「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,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,過陰的。凡行這些事的,都為耶和華所憎惡。」(申十八 9~12)這些事都是神所憎惡並嚴厲禁止的。 

(四)論到睡了的人 

1、主和使徒都看信徒的死是睡了(帖前四13、16,約十一 11~14,林前十一30) 

2、既是睡了,就有醒過來的時候,所以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然復活。 

3、對於那些在主裏睡了的人,我們在情感裏有分離、離別的感傷,但不是沒有盼望的憂傷。我們對於人生的離別要有正確的知識,知道這一切都是暫時的,並要彼此安慰。 

(五)關於安息聚會及身後之事的安排 

1、人要把握住每一個今天,信主、愛主、為主而活。我們的救恩及賞賜都決定於今生。 

2、身後之事的安排是不會影響當事人在主面前的救恩與賞賜。 

(1) 各種儀式對於當事人都不會有任何影響。 

(2) 我們的身體是必朽壞的,火葬或土葬的結果是身體朽壞的快與慢之差別而已,聖經有埋葬的事例,但並無明文的規定。 

3、辦理信徒的後事關乎主的見證。 

(1) 雖然身後之事對當事人並沒有甚麼影響,但家屬及召會卻要慎重服事,因為這關乎主的見證。 

A、我們要帶著復活的盼望來服事後事,在離別的哀傷中帶著盼望,態度要認真、鄭重,不可輕忽隨便。 

B、安息聚會是藉著已故的信徒來見證他所信仰,所傳揚的基督,所以我們不掛照片,沒有行禮鞠躬。 

C、為了在聚會中能享受神的同在,我們所作的越脫俗越好,沒有輓聯,沒創世記共同追求綱要有花圈、花籃,單單純純的聚會,禱告,唱詩,見證。沒有一套套儀式,卻是真情流露,讓人摸著神的同在,摸著召會中的愛。

(2)為著當事人能有好的安息聚會,叫神得榮耀,使聖徒得激勵,前該有的豫備: 

A.要立下明確的遺囑,交代後人要完全交給召會服事,避免家屬抗拒不了親族的壓力而摻雜世俗的作法。 

B.活著即要有愛主、愛召會的榜樣,留給後人效法,這樣,在聚會中纔有可說的。 

(3)召會有義務並且樂意配合家屬服事聖徒的後事 

A.召會是屬天的,在這樣的服事上有義務為主的見證把關,所以會堅守「脫離世俗」的立場。 

B.任何家屬請求召會,並交託召會服事,召會都當全力以赴,見證。唯為免混雜,儘量避免兩套作法,以免傷了聖徒的良心的同在,叫主的見證蒙羞。 

(六)關於祭祖先的問題 

1、祭拜祖先的主因有兩個 

(1) 一是由於迷信異教邪說,以為「可為活人與死人賺得功績」,「可為死後靈魂的西天之旅消除障礙」,「可免去死人靈魂騷擾,反得其庇護」,這一切的觀念,都大大違背聖經的真理,使人受迷惑。 

(2) 是為了對祖先表示「孝敬」,中國人強調孝道;故曰:「夫孝德之本也」(孝經),「百善孝為先」。聖經更注重孝道。 

A、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,得以長久。」(出二十 12) 

B、「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」,「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」。(出二一15,17) 

C、「戲笑父親,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,他的眼晴,必為谷中的烏鴉啄出來,為鷹雛所喫。」(箴三十 17) 

D、「作兒女的,要在主裏順從你們的父母,因為這是正當的。『要孝敬父母,使你亨通,在世長壽。』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」(弗六 1~3) 

2、基督徒對待祖先的態度 

(1) 對祖先可以「尊敬、記念」,卻不可「敬拜、祭祀」。 

A、主的話清楚表明:「當拜主你的神,單要事奉祂。」(太四 10)又說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…不可跪拜那些像。」(出二十 4~5)祭拜祖先,便是把祖先當作神了! 

B、曾子說,「椎牛祭墓,不如雞豚之逮親存。」歐陽修說,「祭之豐,不如養之薄。」可見連中國的古人先賢也知道祭祀之無益。 

(2) 食物是為養活人的身體。人死了,靈魂下了陰間,根本不需要,也享受不到「祭物」。(例:睡覺不能喫,何況人死後) 

(3) 祭拜祖先,雖可能是一片孝心,但與真理不合,對祖先毫無助益,反而邪靈、污鬼接受了祭拜,大大得罪了神。 

(4) 中國人強調「慎終追遠」,追溯到人類的第一代祖先是亞當、夏娃,而他們的源頭卻是神,所以敬拜神纔是真正的「慎終追遠」。(路三 23~38) 

(5) 「祖先牌位」是異邦迷信的產物,不能代表祖先,反而給邪靈一個躲藏處,來僭取人的敬拜。祖先的真代表,乃是你我本身。 

(6) 當趁著先祖、父母活著時「在主裏」孝敬他們,奉養他們並帶他們接受福音,得著永遠的生命。 

肆、參考書報: 

一、聖經要道(卷六),第 5658 題 

二、聖經提要(卷一),撒母耳記上。 

三、福音問題,第 38 問。 

四、福音題綱,第 92 題。 

五、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 66~68 篇。 

六、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第 54~55 篇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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