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202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27- 對付復活(一)
- 對付復活(一)
讀經: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1~28 節
信息: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 65~66 篇
壹、前言
一、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一至十章對付基督徒的日常生活,指出人所需要的乃是基督。基督是解決基督徒日常生活中一切難處的惟一要素。
二、到了十一章以後,保羅對付神行政範圍裏的五個難處。神創造了人,然而背叛者撒但引誘人去跟從他,結果人也背叛了神。因此若不解決背叛的難處,神就無法在地上執行祂的行政。
三、這位基督乃是基督徒生活及行政難處的解答,祂又是神的智慧和能力。祂就是在神的經綸裏,降卑成為肉體,在地上生活為人,死在十字架上,又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一位。
四、基督若沒有復活,神新約的經綸就完全崩潰,神永遠的定旨也要歸於無有。
貳、基督的成為肉體與釘十字架
一、成為肉體
(一)救主的降生:路加福音二章 11 節指出「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裏,為你們生了救主,就是主基督。」
(二)將神性帶到人性裏,使神與人成為一:太初原有且與神同在的話,在時間裏成了肉體,使神與人成為一。(約一 1,14)
(三)『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,有一子賜給我們;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;祂的名稱為奇妙的策士、全能的神、永遠的父、和平的君。』(賽九6)在二千多年前,神親自在子裏來作人。祂的名稱為「奇妙」,祂是這樣的奇妙超絕,沒有一個人能彀透徹的明白祂,祂是神,又是人。
(四)祂雖然是「嬰孩」,卻稱為「全能的神」;祂雖然是「子」,祂的名卻稱為「永遠的父」。這位奇妙的神人在地上生活了三十三年半,祂不是生長在皇宮,祂的一生多半是在窮鄉僻壤、無名的拿撒勒小城木匠家裏度過。
二、基督的受死
(一)祂三十歲出來盡職事,達三年半之久,末了被帶到十字架上。祂願意捨棄自己的性命,甘願到各各他,就是髑髏地,至終被人擺在十字架上(約十 18,腓二 8)。
(二)祂的手腳被釘在十字架上,從早上九點到下午三點,達六小時之久。前三小時,祂受人審判,受盡一切的嘲弄。後三小時,神將祂當作罪人來審判。當祂斷了氣,有一兵丁拿槍扎祂的肋旁,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(約十九 34)。血是為著救贖,水是為著釋放生命。
三、基督在他人性的肉身裏,藉著釘十字架,以七種身分完成包羅萬有的死。
(一)神的羔羊:解決了我們的罪性和罪行。(約一 29)
(二)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:對付了肉體。(羅八 3)
(三)末後的亞當:把舊人釘在十字架上。(林前十五 45)
(四)銅蛇:毁壞了撒但和屬他的世界。(民二一 9,約三 14)
(五)受造之物的首生者:結束了舊造,叫萬有與神和好。(西一 15,三 4註 2)
(六)和平的製造者:廢掉了使人分開的規條,成就了和平。(弗二 15)
(七)一粒麥子落在地裏死了:釋放出神聖的生命。(約十二 24)
參、基督的復活
一、基督復活的事實
(一)基督受死之後,被安葬在一個財主的墳墓裏。第三天祂復活了。聖經清楚的說,神叫基督復活了。另一方面,聖經也說基督自己復活了,祂不需要別人叫祂復活。(二十 5 註 1)
(二)基督所以能彀復起,因為祂自己就是復活。基督甘願被埋葬,進入死亡、墳墓和陰間(彼前三 19 註 2)。祂進入了死的領域,死無法拘禁限制祂(徒二 24),祂到陰間遊歷一番,宣揚祂的得勝(彼前三 20 註2)。基督這樣進入死、勝過死、征服死,又從死亡裏出來,這就是復活。
二、基督的復活是基督徒特有的信仰
(一)這復活乃是福音的活力:世上許多的宗教哲學,滿了教訓和道理,卻都缺少生命,沒有活力。但神的福音卻論及生命,就是復活的生命。
(二)宗教是勸人信教,基督徒是勸人信主。宗教是有所宗而施教,要信教的人遵守教條規定;而基督徒卻是要人接受基督作生命,以祂作人位,憑祂而活。
(三)今天世人的難處是知道該如何行,卻缺乏行出來的能力;而基督徒所傳揚的福音卻是要人得著行善(愛、光、聖、義)的生命,這生命就是基督復活的生命。有了這生命,信徒就有行善的能力。
(四)信徒得著基督這復活的生命,不該以此為足,也不該到此為止,乃要天天藉著喫喝享受主,讓這生命長大,在生活中顯出復活的實際。信徒第一次得救的經歷就是重生,而往後得救的經歷就是得勝的見證。
肆、傳揚並見證基督的復活
一、被傳揚
(一)『弟兄們,我要你們明白我先前所傳與你們的福音,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,又在其中站住;你們若持守我所傳與你們為福音的話,也必藉這福音逐漸得救,除非你們是徒然相信。』(林前十五 1~2)。這裏的福音指完全的福音,包括關於基督與召會的教訓,如在羅馬書中所完全揭示的(羅一 1,十六 25)。
(二)二節的『逐漸得救』,或作在得救的路上。我們在基督裏得稱義,並由那靈重生後,就在憑基督的生命得救的過程中(五 10),直到我們成熟,完全模成祂的形像(八 29)。我們已藉著基督的死得救,但是我們還在祂的復活裏逐漸得救。
(三)『我從前所領受又傳與你們的,第一,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,又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活了。』(林前十五 3~4)按照舊約的豫言,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,為我們的了結埋葬了,並為我們憑生命有新生的起頭復活了(賽五三 5~8,10~12,詩二二 14~18,但九 26,賽五三 9,詩十六 9~10,何六 2),這些都是福音首要之事的基本項目。其中又以最後一項為福音中最關緊要的,因為這項使我們能得著生命而活基督。
(四)使徒行傳裏關於福音的傳揚,最主要就是傳揚基督的復活。
二、被見證
(一)基督的復活被六班人看見
1、被磯法看見:林前十五章五至十一節,保羅說到基督復活的見證人。五節說『並且向磯法顯現,然後向十二使徒顯現。』向磯法顯現,或,給磯法看見,磯法就是彼得。
2、向十二使徒顯現。(林前十五 5)
3、向五百多位弟兄顯現。(十五 6)
4、向雅各顯現。(十五 7)
5、向眾使徒顯現。(十五 7)
6、向保羅顯現:保羅從大祭司手中得著權柄,欲往大馬色捉拿基督徒,在途中耶穌親自向他顯現,保羅也因此而得救。(徒二二 5~15)
(二)保羅原是使徒中最小的,卻因神的恩格外勞苦,與神同工。
1、恩典乃是復活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(林前十五 45),在復活裏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帶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,使我們能在復活裏活著。
2、保羅原是使徒中最小的,卻因得享神的恩典與神同工。
(1) 大數的掃羅原是罪人中的罪魁(提前一 15~16),他逼迫過基督與召會,然而神的恩臨到他,使他悔改得救,甚至成了使徒(林前十
五 10)。
(2) 靠著得享這恩典,保羅竭力奮鬥,與神同工建造召會,他比眾使徒格外勞苦,甚至將性命置之度外(徒二十 24)。他靠這恩而有的職事和生活,對基督的復活乃是人無法否認的見證。
伍、使徒對「沒有復活」的反駁
一、對付沒有死人復活的異端
『既傳基督從死人中復活了,怎麼在你們中間,有人說沒有死人的復活?』(林前十五 12)
(一)哥林多人說沒有死人的復活,這種異端的說法,使他們好像撒都該人一樣(太二二 23,徒二三 8)。
(二)這樣的異端敗壞了神新約的經綸,這是他們中間的第十個難處。
二、對付沒有復活的七點反駁
(一)若沒有死人的復活,就沒有基督的復活:『若沒有死人的復活,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。』(林前十五 13)
(二)若基督沒有復活,傳揚的福音便是徒然:「徒然」即是虛空、虛無。若沒有在復活裏活的基督,福音的傳揚以及我們對福音的信心,就都是虛空、虛無,沒有實際。
(三)若基督沒有復活,信徒所信的就是徒然也是枉然:「枉然」即沒有果子,沒有價值。基督若沒有復活,並活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,我們對祂的信心就沒有價值,也就沒有生命的分賜、從罪裏得釋放、勝過撒但,以及在生命裏長大等結果。(十五 14,15)
(四)若基督沒有復活,我們這些傳揚者便是神的假見證人。(十五 15)
(五)若基督沒有復活,我們就仍然活在罪中:因為基督的死固然拯救我們脫離因我們罪行所帶來神的定罪,但我們卻沒有得著神聖生命的分賜,也就無法脫離罪的權勢(羅八 2),我們就仍為撒但所勝,仍然活在罪中(林前十五 16~17)。
(六)若基督沒有復活,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就滅亡了:睡了的人,即死了的人。滅亡意即不復活,永遠留在死裏。如果基督沒有從死人中復活,那些在基督裏死了的信徒也就滅亡了,並且永遠的留在死亡中。(十五 18)
(七)若基督沒有復活,在基督裏的信徒,就是眾人中最可憐的:沒有復活我們就沒有將來,也沒有盼望,沒有基督作我們榮耀的盼望(西一 27),也沒有永遠的福分(但十二 13),不能在千年國裏與基督一同作王(啟二十 4,6),也沒有義人復活的賞賜(路十四 14)。
三、復活乃是神聖經綸的命脈與生命線
(一)就著神與基督:
1、若沒有復活,神就是死人的神,不是活人的神。(太二二 32)
2、若沒有復活,基督就沒有從死人中復活,祂就是死的救主,不是活的救主。
3、若沒有復活,就沒有藉著祂的死得稱義的活證據。(羅四 25)
4、若沒有復活,就沒有生命的分賜。(約十二 24)
(二)就著信徒:
1、若沒有復活,就沒有重生。(三 5)
2、若沒有復活,就沒有更新。(多三 5)
3、若沒有復活,就沒有變化。(羅十二 2,林後三 18)
4、若沒有復活,也沒有基督形像的模成。(羅八 29)
(三)就著召會:
1、若沒有復活,就沒有基督的肢體。(林前十二 5)
2、若沒有復活,就沒有基督的身體作祂的豐滿。(弗一 20~23)
3、若沒有復活,就沒有召會作基督的新婦。(約三 29)
4、若沒有復活,也就沒有新人。(弗二 15,四 24,西三 10~11)
(四)若沒有復活,神新約的經綸就完全崩潰,神永遠的定旨也要歸於無有。
陸、復活的歷史
一、基督是復活初熟的果子
(一)『但如今基督,就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,已經從死人中復活。』(林前十五 20)基督是第一位從死人中復活的,是復活的初熟果子(利二三 10,11)。乃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,成了身體的頭(西一 18,弗一 20~23)。
(二)『死既是藉著人來的,死人的復活也是藉著人來的。』(林前十五 21)死是藉著頭一個人亞當而來,復活是藉第二個人基督而來(十五 47)。亞當藉著罪帶進死(羅五 12);基督藉著義帶進復活的生命(五 17~18)。
(三)神創造了人,但是人墮落了,受死的轄制。所以人需要救治,這救治包括救贖與復活。人墮落到罪裏,而罪帶進死。基督藉著受死成功救贖,解決了罪,藉著復活分賜生命吞滅死亡。
(四)『因為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,照樣,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活過來。』(林前十五 22)我們在亞當裏是死的(弗二 1,5)。人一生下來,就開始死,趨向死,至終進入死。然而,保羅不僅說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,他還宣告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活過來。信徒藉著信入基督,被帶進基督裏。在基督裏我們重生得著這復活的生命,並且憑這生命天天活在復活裏。
二、三種復活的等次
(一)基督的復活:『只是各人要按著自己的等次:初熟的果子,是基督…,以後在祂來臨的時候,是那些屬基督的。』(林前十五 23)基督是第一等次從死人中復活的人,作為復活的初熟果子。
(二)信徒的復活:『…以後在祂來臨的時候,是那些屬基督的。』(十五 23)那些屬基督的,即在基督裏的信徒,將在千年國前,主回來時,要復活得生命(約五 29,路十四 14,帖前四 16,林前十五 52,啟二十4~6)。他們是第二等次從死人中復活的人。
(三)不信之人的復活:『再後,是末期,那時基督要將國交與神,就是父,那時祂已將一切執政的、掌權的、有能的都廢除了。』(林前十五 24)
1、末期就是舊造一切世代和時代的末期。這也是在新天新地(啟二一 1)之前,千年國的末期(參:新約恢復本聖經 P.28 圖示)。
2、在這末期,所有死了的不信者,就是不義的人,都要復活受審判,他們的結局只有一種就是永遠滅亡(約五 29,啟二十 5,11~15)。這是第三等次的復活。
柒、廢除最後的仇敵,就是死
一、人墮落以後,神立刻開始祂的工作,要廢除罪和死。這工作在舊約和新約的世代裏,一直進行著,今天仍在過程中。
二、到舊造的末期,就是千年國的末期,也就是新天新地之前,罪被除去,罪的源頭撒但,也被扔在火湖裏(二十 7~10),那時,死就被廢除了。在白色大寶座前末次並最終的審判以後,死和死的權勢,陰間,也要被扔在火湖裏(二十 11~15)。
三、此時,基督就將國交與父神,而祂自己也服在那叫萬有都服在祂的腳下的父神之下,叫神在萬有中作一切(林前十五 27,28)。那時一切消極的事物全除去,神的定旨都得成就,舊造結束了(十五 24),接著就進入新天新地。
四、在新天新地裏,聖徒在新耶路撒冷裏享受基督,並與祂一同作王治理萬民。這就是神的行政,是在基督包羅萬有的復活裏執行出來的。
五、今天召會必須率先順服在基督的權柄之下,使神在祂的行政裏有立場把一切的仇敵放在基督的腳底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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