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1027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16- 對付婚姻的生活


對付婚姻的生活
讀經:哥林多前書七章 1~40 節

壹、婚姻生活的基本認識

一、婚姻是聖潔的。婚姻乃是神定規的,是神起始的,是在罪還沒有進入世界之前。當神造亞當後,神說:『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幫助者作他的配偶。』(創二 18

二、藉著婚姻使人繁衍增多,遍滿地面,為神掌權,管理這地,完成神的定旨(一 28)。

三、婚姻豫表神聖的羅曼史。丈夫與妻子,豫表基督與召會,這是極大的奧祕(弗五 32)。

四、婚姻積極的目的,為要彼此幫補,一同承受生命之恩(彼前三 7)。

五、婚姻消極的目的,為要防止濫用性慾,而犯淫亂(林前七 2)。

六、婚姻當在眾人中間受尊重(來十三 4)。神所配耦的,人不能分開(太十九 6)。解除婚姻約束的條件:一是死亡,另一是對方犯了淫亂(十九 9註 1)。

貳、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則

一、對於未婚的

(一)保羅一面主張守童身

1、結婚帶來束縛(林前七 27)、肉身的苦難(七 28),增添為世上的事罣慮(七 32~34)。

2、保羅盼望眾人像他一樣(七 8),保持童身,能絕對為著主的權益,毫不分心(七 33)。守童身能彀將身體的力量,完全用在主的工作上,而不受到婚姻難處的攪擾。

3、但想走「終生單身」這一條路的,必須要有神來的特別的恩賜(七 7太十九 10~12)。

(二)保羅另一面允許嫁娶

凡沒有神來的恩賜而刻意禁止的人,將會面臨難處,並且可能破壞自己,倒不如嫁娶為妙(林前七 9)。因為婚姻的消極目的,就是避免淫亂(七 2)。

二、對於已婚的

(一)在婚姻生活裏,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,丈夫纔有;照樣,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,妻子纔有(七 4)。

(二)作丈夫的,要按情理與妻子同住(彼前三 7)。並且彼此間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出於同意,暫時分房,以後仍要同房(林前七 5)。

(三)可因專心禱告,而暫時分房(七 5)。當我們遇到特別且重大的事時,常需要我們獨自安靜在主面前尋求,而不受任何人事物的影響,這需要我們暫時離開配偶去禱告。

(四)夫妻長久分開,會給自己或對方帶來試誘,落到撒但的網羅裏(七 5)。

三、關於有一方不信

(一)維持婚姻,叫一方得救

1、『妻子不可離開丈夫;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』(七 10~11)

2、『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;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』(七 12~13)

3、『因為不信的丈夫,就因著妻子被聖別,並且不信的妻子,也因著弟兄被聖別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別的了。』(七 14

(1) 「被聖別」,就是成為聖別,為著神的定旨分別歸神。

(2) 信主的妻子既是屬於主,並為著主的,她不信的丈夫也就成為聖別,被聖別,分別歸神,因為他是為著他的妻子,而他的妻子是屬於神,並為著神的。

(3) 這是指地位上的聖別,就像殿與壇使聯於牠們的凡俗之物成為聖別(太二三 17,19)。這樣被聖別,不是指人得救了;乃像食物藉聖徒的禱告得以聖別(食物為著聖徒,聖徒為著神,所以食物間接為著神),這與救恩無關(提前四 5)。

4、當我們在生活中活基督,不信主的配偶,會因為親眼看見我們敬畏中純潔的品行,甚至可以不用主的話,被主得著(彼前三 1~2)。

(二)不信的一方可離去,叫信的一方活在平安裏

1、『倘若那不信的人離去,就由他離去罷;無論是弟兄、是姊妹,在這種情形之下,都不必受束縛,然而神已經在平安裏召了我們。』(林前七 15

2、若真是離開了,不論是分居或離婚,都不可再嫁娶,要盼望並等待和好。婚姻關係只能因著死亡或淫亂而解除。因此,除了淫亂,沒有離婚的理由(太十九 9 註)。

3、神在祂的救恩中,在平安的範圍和元素裏召我們歸向祂;因此,我們該活在這平安中。只要對方情願留下(林前七 13),神就不要我們發起分開。

四、關於寡婦(或鰥夫)

(一)保羅在早期盡職時,盼望寡婦能不再婚(七 8)。但他後期盡職時,根據他的閱歷,反而勸告年輕寡婦要嫁人,去生育兒女,治理家務(提前五11~15,14 註 1)。

(二)『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束縛的;丈夫若睡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願嫁人,只是要嫁在主裏的人。』(林前七 39

1、婚姻的關係是到死為止(羅七 2~3)。復活的時候,婚姻的關係已不存在,人不娶也不嫁,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(太二二 30)。所以,嫁娶是今生的事,不是來生的事。

2、『你們跟不信的,不要不配的同負一軛。』(林後六 14)如果有再婚的選擇,應該以神的子民為對象,二人好一同承受生命之恩。

參、探究林前七章作者–使徒保羅–的靈

一、絕對忠信愛主,與主是一,關心主在地上的權益

(一)保羅答覆哥林多人所題關於婚姻生活的問題時,很簡單、直接、坦白並真實,照著他基督徒的經歷回答。他沒有說任何模稜兩可的事,或者說話耍手腕。

(二)他說:『我願意眾人都像我一樣;…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』(林前七 7~8)我們看見保羅的靈是乾淨的絕對為著主在地上的權益。他渴望所有的信徒都效法他,跟從他一樣。

二、絕對順服神,滿意神的安排,願意讓神發起一切事

(一)保羅告訴他們:『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,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』七 17)不該發起任何事情,改變自己的身分。

1、『至於那已婚的…妻子不可離開丈夫…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』(七10~11)

2、『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;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』(七 12~13)

(二)他又舉奴僕的例子來說明:『各人在甚麼身分裏蒙召,仍要留於這身分。』(七 20

1、『你是一個奴僕蒙召麼?不要在意;但即使你能自由,也寧可仍用奴僕的身分。』(七 21)這話指明奴僕不該尋求改變自己的身分。

2、『因為一個奴僕在主裏蒙召,就是屬於主得自由的人。照樣,一個自由的人蒙召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奴僕。』(七 22~23)他該成為基督俘虜或奴僕,活在神前服事。『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討人喜歡的,乃要像基督的奴僕,從心裏實行神的旨意,用善意服事,好像對主,不像對人。』(弗六 7~8)

(三)『弟兄們,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分裏蒙召,仍要「與神一同」留在這身分裏。』(林前七 24

1、基督徒不要終日掙扎脫困,或想憑一己力量去影響世界,改變制度,改良社會。

2、我們反而應將焦點放在主身上不要失去神的同在。任何惡劣的環境,有神同在就可歌唱讚美。反之,安逸順境,若失去神,仍是虛空的虛空。

三、溫柔兩可的生活,一面接受聖靈管治,一面超越外面一切(倪柝聲文集第 60 冊 P.6~14)

(一)神若安排環境,使他脫離作奴僕的光景,他也不該抗拒這樣的改變,堅持仍作奴僕。神既安排了改變,他就該接受。無論如何,他的態度都該是「與神是一」

(二)『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,因為我已經學會了,無論在甚麼景況,都可以知足。我知道怎樣處卑賤,也知道怎樣處富餘;或飽足、或飢餓、或富餘、或缺乏,在各事上,並在一切事上,我都學得祕訣。我在那加我能力者的裏面,凡事都能作。』(腓四 11~12)

(三)『只是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,時候縮短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喜樂的,要像不喜樂;置買的,要像無所擁有;使用世物的,要像不浪費使用;因這世界的樣子正在
逝去。』(林前七 29~31)

肆、在「話成肉體」的原則裏為神申言(參:倪柝聲文集第 53 冊 P.40~46、54~70)

一、「話成肉體」的原則,就是神進到人裏面,將祂自己與人調和,使人與祂成為一。

二、林前七章特別顯示保羅是在「話成肉體」的原則裏說話

(一)林前七 10 保羅說『我吩咐他們,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』,這裏保羅所吩咐的,主確實在太五 31~32 和太十九 3~9 吩咐過,離婚根本是主所不許可的。

(二)但接下來,使徒在 12 節更說:『我…說,不是主說』。在 25 節說:『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…題出我的意見』。在 40 節又說:『按我的意見,…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。』

(三)正如保羅所說:『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』(加二 20)。保羅與主二人活著如同一人,神在人裏,人也在神裏。

(四)保羅與主是一,被那靈浸透,到了一個地步,他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,甚至大膽題出自己的意見,雖然他說這不是主說的,但聖靈卻承認這些都是新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

三、舊約申言者與保羅大不相同。他們常說:「耶和華如此說」,指明主和申言者是分開的,耶和華的話客觀的臨到說話的人身上,眾申言者聲稱這不是他們的話,乃是神的話

四、在新約「話成肉體」的原則裏為神申言

(一)在新約裏,主與祂的使徒成為一,他們也與祂成為一,並且與祂一同說話;因此,祂的話成了他們的話,而且不論他們說甚麼,都是祂的話。這是最高的屬靈

1、在四福音裏,主耶穌乃是成為肉體的神,祂的說話就是神說話,神與祂一同的說話。

2、在行傳至啟示錄,我們看見神乃是藉著眾使徒說話,神在彼得的書信、保羅的十四封書信、約翰的啟示錄裏向眾召會說話。這些眾使徒的說話就是子的說話。

(二)在「話成肉體」的原則,神要使用一個人為他說話,祂極其受限,也要冒極大的危險,因為這說話的人很可能將神代表錯誤,或所說的內容根本是人自己的私意。

(三)所以,我們必須操練不斷活在和祂交通裏,天天被神的靈浸透,與祂思想、性情都是一。使我們的說話,自自然然有神的背書,有神的印證,有神的祝福。有一天,神可以指著你作見證,你的申言就是神的發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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