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1020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15- 對付濫用自由
信息: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 38~40 篇、第 51 篇、屬靈人卷十第一章
壹、前言
一、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以特別的順序來對付事情。他首先對付屬魂的意見和慾望;第二,他對付屬肉體的情慾;第三,他對付要求權益的事。
二、本週我們要來看保羅對付在食物和身體上濫用自由,這是本書信所對付的第四件事。
三、屬魂的人為肉體的情慾開了門,屬肉體的人堅持要求自己的權益,繼之而來的是濫用自由。在召會中,魂應當被否認,這是召會生活在消極方面的基礎;在積極方面,召會生活的基礎乃是關於基督和祂十字架的真理。
貳、信徒行事為人的基本原則(參:真理課程四級卷三第四十八課)
『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;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那一件,我總不受它的轄制。』(林前六 12)
一、關於事情本身,是有益處的(六 12 上)
(一)可行,直譯,都在我(選擇去行)的權下。因此是許可的、容許的、合法的。
(二)益處意有利(不是僅僅方便)、美好、值得。這辭原文的意思是有利、有效益、便利、有助於儘速達到目標;也指美好的事物。
(三)保羅在六章十二節似乎是說,「凡事我都可行,但對我過基督徒生活、召會生活和身體生活,並不都是美好、有利、便利或有效益的;並不是凡事都幫助我享受基督,或守除酵節。」
二、關於自己,不受任何轄制(六 12 下)
(一)受它的轄制,直譯,被置於它的權下。意即凡事都在我的權下,但我不在任何事的權下。凡事對我都是許可的、容許的、合法的,但我不受任何事的管轄(奴役),或被置於任何事的權柄、控制之下。
(二)當你考量是否要作某件事時,你應當問自己是否在那件事的權下或控制之下。如果有一件事控制或轄制你,你就不該去作。
三、關於別人,建造他們
(一)『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;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建造人。』(十23)
(二)第三個基本原則說到建造人,與別人、團體有關。哥林多前書強調建造(三 9~10,12,八 1),不僅是指個別信徒的造就,也是指基督團體身體的建造(十四 4~5,12,弗四 16)。對別人,凡我們所行的,都必須建造別人。
四、關於神,榮耀祂
(一)『所以你們或喫、或喝、或作甚麼事,一切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』(林前十 31)
(二)第四個基本原則說到為榮耀神而行,就是為彰顯神而行。照著六章十三節至十一章一節這段話的內容,榮耀神特別是指著在我們的身體上榮耀神(六 20 下)。
五、六章十二節和十章二十三、三十一節給我們規律新約信徒行為的四個基本原則。某件事若通不過這四個原則的試驗,我們就不該作。
參、身體的用處
『食物是為肚腹,肚腹是為食物;但這兩樣,神都要廢掉。可是身體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,主也是為身體。並且神已經使主復活,也必藉著祂的能力,使我們復活起來。』(六 13~14)
一、食物是為肚腹,肚腹是為食物(六 13 上)
(一)保羅首先題到食物是為肚腹,因為神廢掉食物以前,要先廢掉肚腹。這是因為在喫喝上濫用自由,不是由食物引起的,而是由肚腹引起的;難處並不是來自食物本身,乃是來自肚腹。
(二)食物和肚腹是為著身體的生存,牠們本身算不得甚麼;但有一天,肚腹與食物神都要廢掉,人的肚腹廢掉之後,食物就不再是難處。
(三)為著維持我們的生存,食物是必要的,但我們不應該過度奢華宴樂,以免受牠轄制。
(四)我們雖然可自由喫喝,卻當謹慎,要健康的喫喝。我們的飲食容易放縱,若暴飲暴食,就會損壞身體,因此需要受約束、受限制。
二、身體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,主也是為身體(六 13 下)
(一)我們的身體是為主造的,並且我們裏面的主也是為我們身體的。祂以物質的食物餧養我們的身體(詩一○三 5),並且賜以復活的生命(羅八 11)這生命吞滅身體裏死的元素,及其輭弱與疾病。
(二)神要廢掉肚腹和食物,但主不會廢掉我們的身體。至終,祂要使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,同形於祂榮耀的身體。我們不該因淫亂濫用這身體。
(三)為著人類延續後代,身體有性的需求是正常的,但我們的身體乃是為著主,甚麼時候我們的身體犯了淫亂,就被破壞,不再適合讓主居住。
三、神必藉著祂的能力使我們的身體復活(林前六 14)
(一)不僅主是為我們的身體,神也要使我們的身體復活,正如祂使主耶穌的身體復活一樣。並命定我們的身體要有分於主這在復活裏榮耀的身體(腓三 21),並要復活,成為不朽壞的(林前十五 52)。那就是我們身體的得贖(羅八 23)。
(二)甚至現今,那住在我們裏面復活基督的靈,也賜生命給我們的身體(八11),使其成為基督的肢體(林前六 15),成為神的殿,為祂的聖靈所居住(六 19)。
四、關於我們身體的雙重應許
(一)現今主是為我們的身體,並且維持我們的身體(六 13)。
(二)神要在將來,使我們的身體復活。身體復活是指身體改變形狀。當我們的身體復活時,就會改變形狀(六 14)。
肆、三件要緊的事
一、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
『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麼?』(六 15 上)
(一)保羅在這裏不僅說,我們是基督的肢體,他乃是宣告,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。這段經文的主題是對付在食物和身體上濫用自由,所以保羅關切的乃是信徒的身體。
(二)因著我們與基督生機的聯結(六 17),並因基督住在我們靈裏(提後四 22),安家在我們心裏(弗三 17),我們全人,包括我們潔淨過的身體,就成了祂的肢體。因此,為著實際作這樣的肢體,我們需要把自己的身體獻給祂(羅十二 1,4~5)。
(三)按照羅馬八章十一節,基督想要從我們裏面,把祂自己這生命分賜到我們物質的身體裏。因此,基督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的魂,再從我們的魂擴展到我們的身體。這樣,我們的身體就成了祂的肢體。
1、這擴展是從中心而達到圓周,也就是從靈到魂,然後到體,從裏向外擴展。
2、神的生命先進到我們的靈裏,把我們死了的靈點活過來,並使我們的靈活潑新鮮,剛強有力,能摸著神,感覺神,並與神有甜美的交通。
3、從我們的靈裏漸漸擴展到我們魂的各部分裏,而使我們的心思、情感、意志逐漸像神,有了神的味道。使我們想神所想的、愛神所愛的、要神所要的。
4、不只如此,祂還要繼續的工作,擴展到我們的體裏,使我們的身體也有祂生命的成分。這就是羅馬八章十一節所說,神的靈住在我們裏面,能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。
二、我們與主是一靈
『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』(林前六 17)
(一)本節的聯合,指信徒藉著信入主(約三 15~16),與祂有生機的聯結。這聯結可用枝子與葡萄樹的聯結(十五 4~5)說明。這不僅是生命的事,也是在生命(神的生命)裏的事。這樣與復活之主的聯結,只能在我們的靈裏。
(二)「一靈」指明是靈的主與我們的靈調和(羅八 4~6)。我們的靈已經由神的靈所重生(約三 6),這靈現今在我們裏面(林前六 19),並與我們的靈是一(羅八 16)。這是主的實化,祂藉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(林前十五 45,林後三 17),現今與我們的靈同在(提後四 22)。
(三)首先,我們必須操練我們的靈,使我們的靈活過來。我們的靈動,主的靈也動,這時候,我們就打開了屬天的開關。
(四)接著,我們要停下外面的活動,凡事先經過主、問問主,讓祂來居首位,並順服祂在裏面的引導,這時二靈就成為一靈。
三、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
『豈不知你們的身體,就是在你們裏面之聖靈的殿麼?』(林前六 19上)
(一)在林前三章十六節保羅問:『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,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面麼?』這節裏神的殿,是指團體的召會,不是指個別的信徒,而六章十九節裏聖靈的殿,是指個別的信徒。六章十九節特別啟示信徒
的身體是聖靈的殿。
(二)聖靈是在我們的靈裏(羅八 16),我們的靈是在我們的身體裏,因此我們的身體成了聖靈的殿,聖靈的居所。
(三)我們都需要用聖潔尊貴持守我們的身體(帖前四 4),因為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,也是基督的肢體(林前六 15~16,18~19)。我們不應該錯用、濫用我們的身體。
四、一個實際的三方面
(一)保羅說到三件要緊的事: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(六 15),我們與主聯合成為一靈(六 17),以及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(六 19)。在實際與實行上,這三者乃是一,而這三者的關鍵乃是「我們與主聯合成為一靈」。
(二)我們若沒有在我們的靈裏與主聯合,我們罪惡、情慾的身體,不可能成為基督的肢體。保羅在十四節的話:主『必藉著祂的能力,使我們復活起來。』(六 14)甚至現在,那住在我們靈裏復活基督的靈,也賜生命給我們的身體。這生命的分賜,使我們的身體成為基督的肢體並聖靈的殿(參:林後六 10~11)。
(三)當我們與主成為一靈時,祂的生命就會源源不斷的分賜給我們,使我們的身體成為基督的肢體,在基督的身體裏積極的盡功用,執行祂在地上的行動。
(四)當我們與主成為一靈時,祂的生命就要在我們裏面光照、對付,並聖別我們,使我們成為聖靈的殿,讓祂能在我們裏面安家,並得著滿足。
伍、操練我們的靈,看見神經綸中心的異象
一、需要正確的度量,接受神所啟示這三件要緊的事
(一)大多數基督徒因著宗教、傳統的遺毒,沒有度量接受、消化保羅所說「與主成為一靈」,或「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與聖靈的殿」這些要緊的事。
(二)我們需要認識靈、操練靈、釋放靈,否則我們就無法接觸主。我們也需要實驗並學習,如何在說話、行事上與主成為一靈。在作每一件事的時候,我們都需要考量,自己是否與主成為一靈。
(三)我們若看見這中心的異象,我們的說話就會大大改變,絕不會僅僅講道給人聽,乃是話中帶著實際服事給聖徒。我們自然而然會定了主意,不知道別的,只知道基督和祂的身體。
(四)我們都要在主面前謙卑自己,並仰望主的憐憫,使我們看見祂給保羅的異象。惟有看見這樣的異象,纔能保守我們不在食物和身體上濫用自由。
二、在我們的身體上榮耀神
『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這樣,就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神。』(林前六 20)
(一)信徒不是屬自己的,因為他們是神用重價買來的。這裏所說的重價,指基督的寶血(徒二十 28,彼前一 18~19,啟五 9)。
(二)榮耀乃是彰顯出來的神。榮耀神就是將榮耀歸給祂。當我們在舉止和好行為上,將神彰顯出來,人就看見神,並將榮耀歸給神(太五 16 註2)。
(三)在我們的身體上榮耀神,就是讓住在我們裏面的神(約壹四 13),佔有、浸透我們的身體,並藉著我們作祂殿的身體,彰顯祂自己,特別是在喫喝與婚姻這兩件事上。為此,我們需要認真並嚴格的管治我們的身體,使牠服從(林前九 27);並將身體當作活祭獻給神(羅十二1)。
(四)神要我們在身體上榮耀祂,就是要我們在「身體為主」的奉獻上榮耀祂,並在「主為身體」的恩典上榮耀祂。讓我們謹守、儆醒,不要讓自己利用身體,也不要讓身體陷入不像主是為身體的樣子。讓祂自由的在我們身體上彰顯祂的生命與能力,使我們一方面脫離自私、自愛、和罪惡,另一方面脫離輭弱、疾病、和疼痛。
陸、結語
一、我們的身體若濫用自由就會被毀壞,在神面前毫無用處。
二、我們若肯操練與主成為一靈,使我們的身體受那靈的管治,就會成為基督的肢體和聖靈的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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