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第十二篇 不道德人的需要-生命的滿足(二)-3

 第十二篇 不道德人的需要——生命的满足(二)

 約翰福音生命讀經

第十二篇 不道德人的需要-生命的滿足(二)


參 取用活水的路

 一 罪人要求活水

 二 救主告訴她取用活水的路

  1 悔改並承認她的罪-『丈夫』

  2 接觸是靈的神

  3 相信耶穌是基督,好得著永遠的生命


肆 活的見證及驚人的收成



 二 救主因實行神的旨意滿足罪人而得著滿足


 在撒瑪利亞婦人的事例裏,我們看見一幅圖畫:有一個乾渴的罪人,並一位乾渴的基督。他們都是疲累的,因為他們都走了好遠的路程,來到井邊。結果,主耶穌與婦人彼此同情。兩位都是又渴又累,並且主還飢餓。主餓了,因此打發門徒去買食物。祂也渴了,因此向婦人要水喝。可是非常希奇,他們都未喫未喝,卻都滿足了。得救的罪人因救主得到滿足,救主因得救的罪人而滿足。我們所以知道這事,是因為一個事實,就是婦人撇下了井和她的水罐,跑到城裏告訴人關於基督的事。她是如此滿足,以致人都來看,到底這一位是不是基督。我們知道主耶穌得了滿足,因為祂告訴門徒(他們已經帶著食物回來,並且要祂喫)說,『我有食物喫,是你們不知道的。』(約四32。)門徒彼此問說,是否有人拿東西給祂喫,祂就對他們說,『我的食物就是實行差我來者的旨意,作成祂的工。』(約四34。)主的食物就是實行差祂來者的旨意,這就是說,祂的食物就是拯救並滿足罪人。我們罪人乃是救主的滿足。你的飢餓表明主是飢餓的,你的乾渴也表明主是乾渴的。但是當你滿足了,主也滿足了。只要在地上有乾渴的罪人,主在天上就是乾渴的。當罪人滿足了,救主就滿足了。主來撒瑪利亞是帶著一個目的-尋找那罪人,並且滿足她。祂這樣作,就是實行神的旨意。而實行神的旨意就是祂的食物與滿足。


 三 莊稼驚人的收成


 在三十五節主說,『你們豈不是說,到收割的時候,還有四個月麼?看哪,我告訴你們,舉目向田觀看,莊稼已經發白,可以收割了。』主對門徒說,莊稼已經發白了,因此他們必須去收割莊稼。今天原則也是一樣。我們永遠不要說,這不是傳福音的時機。我們若向田觀看,就會看見有些人真是乾渴要基督。因此,我們必須將基督帶給他們,也將他們帶給基督。這就是如何將他們收割歸給基督。


 在三十六節主說,『收割的人得工價,收積五穀歸入永遠的生命。』 『歸入永遠的生命』這辭,原文同十四節的『入永遠的生命。』主在這章兩次用這話。第一次是說,我們若接受祂,祂就要在我們裏面成為泉源,直湧入永遠的生命。(約四14。)基督要在我們裏面成為泉源,直湧入永遠的生命。祂第二次用這話,是祂催促門徒出去收割莊稼,好收積五榖歸入永遠的生命。換句話說,你得救並因基督而得著滿足之後,你必須將人帶到基督跟前,歸入永遠的生命。首先,你必須為自己接受基督,歸入永遠的生命;然後你必須帶別人接受基督,歸入永遠的生命。有一位基督給你接受,作你裏面的泉源,直湧入永遠的生命;還有莊稼給你收割,收積五榖歸入永遠的生命。撒瑪利亞婦人正好作了這兩件事。 一面她接受基督作內裏的泉源,永遠的生命;另一面她到莊稼的田裏,收積同城的人作五穀,歸入永遠的生命。


 在三十六、三十七節,主題起撒種的事。是誰撒了種?施浸者約翰並沒有去過撒瑪利亞。有人想,施浸者約翰的門徒或主耶穌的門徒,先前去撒瑪利亞傳過福音,但我不相信這說法。我們可以相信,種子是藉著舊約撒的。撒瑪利亞人對舊約頭五卷書相當熟悉。因此,他們知道神,以及關於彌賽亞(基督)的事,雖然所知道的並不清楚或透切。撒瑪利亞人不像異教徒。他們藉著舊約得到一些神和基督的知識。我信那就是種子。不錯,乃是主那無往不透的靈在撒瑪利亞婦人身上作工。可是她若像異教徒那樣對聖經一無所知,我想這個工作在她身上就不會那麼有效並快速。主耶穌無須說到任何有關神的話,直到她先說到神。在對話中乃是她先發起說到神和基督的事。主耶穌沒有說,『婦人,你信有神麼?你認識基督麼?』主只向她要一點水喝。當她責怪祂向一個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時,祂對她說到神的恩賜。我們可由主的話看出,那婦人對神和基督的事已經略有所知。那就是舊約頭五卷書起功用的結果,這五經是他們所有的。因此在主耶穌和祂門徒來到之先,好些人已經豫備好了。


 美國也是這樣。種子已經撒在全國各處。我們必須看見,莊稼的確已經成熟,可以收割了。在已過這些年間,好些人已被別的職事並許多主的僕人豫備好。好些人在心裏、靈裏已經豫備好,接觸並接受基督作他們的滿足,但是他們不知道怎樣接觸並接受。在美國,連不信的人和無神論者,多少也知道一點關於神和基督的事。他們甚至還聽到救恩。我們所需要作的就是收割所已經種下的。撒瑪利亞婦人並不是帶著關於基督的道理到本城的人那裏;她是首先得著了基督,然後帶著基督到他們那裏。


 三十九節說,『那城裏有好些撒瑪利亞人信入了耶穌,因為那婦人作見證。』藉著撒瑪利亞婦人活的見證,更多的罪人被帶到主面前。他們接觸到主,就都相信並接受祂作他們的救主。這是藉著她活的見證而有的驚人收成。


 總括來說,我們能看見頭兩個事例非常清楚的說到兩件事。第一個事例給我們看見,藉著重生,基督帶給我們神的生命;第二個事例給我們看見,基督帶給我們滿足。這兩面可由我們的經歷得到印證。當我們最初接受基督時,我們由神聖的生命所重生。然後我們因活水而滿足。這兩個事例乃是兩個表號,指明基督作我們生命的兩個不同方面。我們不該只把福音書當作神蹟的故事念一念。我們必須把這些記述當作圖畫的說明,並且我們必須發掘這些表號的屬靈意義。然後我們就要看出關於基督作人生命與滿足,那屬靈並活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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