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01r036創世記共同追求綱要(36)
t01r036創世記共同追求綱要(36) 20240513共讀 20240514共讀 20240515共讀 20240516共讀 20240517共讀 婚姻的服事 經節: 創世記二四章 一至六七節 信息: 創世記生命讀經六十 、 六一篇 0517共讀 彼前3:7 照樣,作丈夫的,要按情理與妻子同住,因為她是比你軟弱的器皿,是女性;又要按她應得的分敬重她,因為她是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,好叫你們的禱告不受攔阻。 壹、婚姻的異象 一、認識婚姻的需要 (一)人性的需要 1、人對婚姻的需要是神造的。 (1) 關於婚姻的問題,第一個要解決的,就是性的感覺的問題。人有性的感覺並不可恥,這感覺乃是神在定規人的婚姻時所擺進來的。(創二 18~24) (2) 人有性的感覺不是罪,像人有飢餓的感覺一樣。偷著吃、搶著吃,這是罪;但藉著正當的手續來吃,就不是罪。惟有藉著正確的婚姻,人的這個需要纔能得著真正合適的滿足。 (3) 有人因不認識真理,以為沒有嫁娶就能作一個聖潔的人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四章三節說到,在末後的時候,要有鬼魔的教訓出來,其中有一部分是過分強調禁慾主義,禁止嫁娶;另一面撒但也使人放縱肉體的情慾,而藐視神對人婚姻命定的原則。這二者都是鬼的教訓。 2、男大當婚,女大當嫁。 (1) 只要是人,到了一定的年齡,總會產生對異性的需要,盼望藉著異性伴侶的陪同,走完今生的路程,並藉著合適的婚姻延續後代。(創一 28,四 1) (2) 當然也有些聖徒有主特別的恩典,為著主的緣故,願意守童身,直走完今生的路程。(太十九 11,林前七 7) (二)神的需要 1、神所需要的,乃是祂的兒女能模成神兒子的形像。(羅八 29) 2、從我們的經歷中得知,最能幫助我們變化、模成與得榮的,就是召會生活與婚姻生活。 (1) 召會生活中的配搭建造,給我們大量的變化與成全。 (2) 但婚姻生活卻給我們更細膩的變化與成全。 3、為著能滿足神的需要,我們都該積極並渴望進入召會生活與家庭生活中,接受多面多方的變化與成全。 (三)召會的需要 1、「家」是救恩、事奉和戰鬥的單位。(出十二 1~27,書二四 15,路十九1~9,林前十六 19) 2、在新約裏,「家」更是召會生活的基本單位。(徒二 46) 3、在新路的實行上,「家」尤其顯得重要:如實行「屬靈一二三」(每週請人吃「一」次飯、探訪「二」個人、打「三」通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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