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第六篇 生命的原則

約翰福音 二1~11及註 

新约圣经导读】约翰福音第二章

約2:11

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,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,顯出祂的榮耀來,祂的門徒就信入了祂。

約翰福音生命讀經

第六篇 生命的原則

壹 生命的原則-變死亡為生命

 一 耶穌在復活裏,在人生的享樂中臨到軟弱、脆弱的人

  1 『第三日』表徵在復活裏

  2 『迦拿,』蘆葦之地,象徵軟弱、脆弱之人的地方

  3 『加利利,』被人藐視的地方

  4 婚姻表徵人生命的延續,婚筵表徵人生的享受

  5 酒指人的生命,象徵這享受的基本因素

 二 他們屬人的生命用盡,為死亡所充滿

  1 『酒用盡了』

  2 『六口石缸』

  3 猶太人用水『潔淨的規矩』

  4 『把缸倒滿了水』

 三 耶穌將他們的死亡變為永遠的生命

  1 水象徵死亡

  2 酒是葡萄生命的汁液,象徵生命

 四 頭一件神蹟

  1 在這卷福音書中所有的神蹟都稱為表號

  2 首次題起之事的原則

  3 顯出祂的榮耀

 五 耶穌的母親象徵天然的人

 約翰福音不像許多人所以為的那麼簡單。當約翰寫他的福音書時,他百分之百是在鴿子(那靈)的膏抹之下。因此,這卷福音書的結構很美妙。我們已經看見,一章乃是整本書的引言。雖然有些解經家說,約翰福音的引言只包括一章前十八節;但主已給我們看見,一章整章都是引言。這引言開始於已過的永遠,結束於將來的永遠。在已過的永遠和將來的永遠之間是時間的橋梁,其上有五件主要的事發生,要完成神永遠的定旨。我們在上篇信息中已經清楚看見這點。約翰一章也是整本約翰福音的濃縮。事實上,牠是整本聖經的濃縮。


 約翰給我們這樣一段包羅一切的引言之後,就陳明好幾個事例說明生命的事。雖然耶穌在祂的門徒面前行了許多神蹟,(約二十30?31,)但約翰只挑選了十二個來說明生命的事。他陳明九個事例,開始於三章尼哥底母的事例,結束於十一章拉撒路的復活。我們若加上變水為酒、潔淨聖殿、以及洗腳的事,總共就有十二件事。你若將約翰福音的記載與別的福音書比較,你會發現別的福音書所包括的許多事,是約翰福音所沒有的;約翰福音所記載的許多事,也是牠們所沒有的。比方說,馬太、馬可、路加,一點沒有題到耶穌變水為酒的事。他們也沒有題到主與尼哥底母談論重生的事。不要以為這些差異是偶然的。不,每卷福音書都是那位神聖的作者仔細計畫的。馬太寫他的福音書,有特別的目的,要證明耶穌是君王和基督。為著證明這點,馬太在基督的一生中,挑選了一些事件和事例,說明耶穌是以色列的王,和神的基督。既然路加的目的是要顯示耶穌是人類的救主,他就挑選了證明耶穌是救主的事例。比方說,浪子的故事是記載在路加福音裏,不在馬太、馬可或約翰福音裏。為甚麼這故事記載在路加福音裏?因為這故事證明耶穌是救主。另一件只記載在路加福音裏的事,就是十字架上的強盜求主在進入祂國的時候記念他。(路二三39?42。)路加也告訴我們,主回答那臨死的強盜說,『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。』(路二三43。)馬太、馬可和約翰,都沒有給我們這樣的記載。同樣的原則,約翰所記載的一切事例,都證明基督是生命,應付我們的需要。基於這個原則,我們必須看見變水為酒的事件,(約二1?11,)不僅是一個故事的記述,乃有屬靈的意思,帶有特別的意義。現在我們需要找出這件事的屬靈意義。


壹 生命的原則-變死亡為生命


 我初次聽見耶穌變水為酒的故事時,並不知道這事件背後的意義。以後我纔領會這不僅是故事,更是主耶穌所完成的事,以立定生命的原則。甚麼是生命的原則?生命的原則乃是變死亡為生命。在三至十一章所記載的九件事例中,每一事例的原則都是變死亡為生命。這在拉撒路的事例上特別清楚。拉撒路死了,埋葬四天了,甚至都臭了。他從頭到腳,從裏到外,都滿了死亡。在他這人的每一層,每一角落,都只有死。十一章的記載告訴我們,當主耶穌知道拉撒路病了,祂並沒有就去看他。祂一直等到他滿了死亡,等到他死了,且埋葬了,然後纔來,使他從死人中復活。我們若將生命的原則應用在這事例上,我們就看見耶穌變死亡為生命。


 這原則不只應用在拉撒路這麼一個事例上,也應用在尼哥底母這頭一個事例上。你以為尼哥底母不是滿了死亡的人麼?因為他滿了死亡,所以主告訴他說,他需要重生,好得著永遠的生命,就是神自己。(約三3,5?6。)就一面說,尼哥底母是活的,但在神眼中他是活的死人。在神眼中,尼哥底母是死的,他也需要將死亡變為生命。尼哥底母甚至不知道他是有罪的,更不知道他是死的。然而在神眼中,他是有罪的,像蛇一樣,並且是死的。像這樣的一個人,他需要將死亡變為生命。


 這對四章的撒瑪利亞婦人也是一樣。撒瑪利亞婦人是乾渴的,乾渴乃是死亡的徵兆。當你渴的時候,那就是說你快要死了。你乾渴的事實指明在你裏面有死的元素。只有主耶穌能解這渴。解渴的意思就是變死亡為生命。約翰所記載的每一事例都是如此。每一件事都說明了變水為酒這件事所立定的原則-變死亡為生命。


 一 耶穌在復活裏,在人生的享樂中臨到軟弱、脆弱的人


 現在我們需要來看,耶穌在復活裏臨到軟弱、脆弱的人。也許有人問說,『耶穌尚未被釘十字架,怎麼可能在復活裏來臨?這樣說是把事情寓意化了。』不錯,變水為酒的整個故事就是一個寓言,我們需要把這故事的每一部分都寓意化。


  1 『第三日』表徵在復活裏


 這神蹟是在『第三日完成的。』(約二1。)『第三日』表徵復活的日子。在約翰一章,『次日』用了三次,在二十九節、三十五節、和四十三節。為甚麼一章三次說『次日,』然後在二章一節說『第三日』?事實上,二章的『第三日』不該稱為第三日,而該稱為第五日。也許你該去與約翰理論說,『約翰弟兄,你寫錯了。你說過三次次日,因此二章一節所說的那天該是第五日。』約翰就要回答說,『親愛的弟兄,這就是為甚麼我在一章不說「第二日、」 「第三日、」「第四日,」而將每一天都稱為「次日,」 一直等到二章的那一天纔稱為「第三日。」』在一章的每一個『次日』所發生的事,都不是在復活裏。


 讓我們來看一章的三個『次日。』 『次日,約翰看見耶穌向他走來,就說,看哪,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之罪的!』(約一29。)那是在復活裏麼?當然不是。你怎能說那是在復活裏?『再次日,約翰同他兩個門徒又站在那裏。他見耶穌行走,就說,看哪,神的羔羊!』(約一35?36。)雖然這件事發生在第二個次日,卻不是發生在『第三日。』第三個『次日』是在四十三節:『又次日,耶穌想要往加利利去,遇見腓力,就對他說,跟從我。』這不是發生在『第三日,』因為『第三日』是復活的日子。 一章所題起的事沒有一件發生在『第三日,』就是在復活裏。只有當我們來到二章變水為酒的事,我們纔看見題起『第三日。』


  2 『迦拿,』蘆葦之地,象徵軟弱、脆弱之人的地方


 我們怎麼知道,在約翰二章耶穌是臨到軟弱、脆弱的人?乃是憑著祂去迦拿的事實;『迦拿』原文意蘆葦。在聖經裏,蘆葦象徵脆弱的人。以賽亞和馬太都說,我們軟弱的人是主不會折斷的蘆葦。(賽四二3,太十二20。)在馬太十一章七節,主講到施浸者約翰時,問猶太人說,他們出到曠野去是要看被風吹動的蘆葦麼。當然施浸者約翰不是這樣一個軟弱、脆弱,能被風吹動的人。因此,迦拿這蘆葦之地,象徵地。整個世界都是迦拿,滿了軟弱、脆弱的人,主就是臨到這樣的人。主來到迦拿,表徵祂來到滿了軟弱、脆弱之人的世界。雖然這地的人像蘆葦一樣軟弱、脆弱,可是主在復活裏臨到他們。


  3 『加利利,』被人藐視的地方


 耶穌在約翰二章所赴的婚筵是在加利利的迦拿。加利利是被人藐視的地方。(約七52。)加利利這被藐視的地方,象徵世界低下卑賤的情況。


  4 婚姻表徵人生命的延續,婚筵表徵人生的享受


 我們必須將婚姻與婚筵寓意化。婚姻之於人生是非常重要而根本的,因為沒有婚姻,人的生命就受到了阻礙。你若取消婚姻,你就了結了人的生命。婚姻表徵人生命的延續。婚筵表徵甚麼?乃是表徵人生的享受與快樂。在地上沒有一種場合比婚筵更快樂。你曾見過人在婚筵中慟哭麼?如果你在婚筵中這樣哭,那你真是無禮,沒有教養。反之,人參加葬禮是不許快樂的,但是參加婚禮卻必須快樂。按照人類文化,結婚是一件快樂的事。


  5 酒指人的生命,象徵這享受的基本因素


 無論古今中外,婚筵主要的是靠酒;這象徵人生一切的快樂是靠生命。因為酒不像水,乃是源自葡萄,來自活的東西。酒象徵生命,因為葡萄酒就是葡萄的生命。這樣,人的享受是根據人的生命。當生命到了盡頭,一切享受也就完了。


 二 他們屬人的生命用盡,為死亡所充滿


 雖然婚禮是一個非常快樂的場合,其快樂卻是短暫的。沒有一個婚禮會持續很長的時間。最近我參加一個婚禮,只有半小時多。我們在那裏只快樂了半個小時。這是人生的婚禮,人生的享受。


  1 『酒用盡了』


 婚筵享受的中心-酒,用盡了。(約二3。)這表徵當人的生命用盡時,人生的享受也就結束了。當酒一用盡,婚筵的快樂就了了。這不只表徵人生的享受結束了,並且人的生命也完結了。不論你有多少享樂,你屬人的生命結束,你人生一切的享受也就完了。不管你的妻子,你的丈夫,你的父母,你的孩子,你的職業有多好,如果你的生命到了盡頭,你的快樂也就完了。當酒用盡的時候,婚筵就結束了,因為婚筵是靠酒。你一切的享受是靠你的生命。你的生命一結束,你的享受就到了盡頭。不論你在那一種婚禮中,當你屬人的生命用盡,你的婚禮就結束,享受也就了了。那就是在加利利的迦拿那一天所發生的事。


 你難道不相信,主耶穌去迦拿以前,就知道酒會用盡麼?當然祂老早就已知道,因為那就是祂去迦拿的原因。酒用盡不是偶然的。主耶穌豫知酒會用盡,祂去迦拿立定生命的原則,變死亡為生命。藉著來到婚筵中,祂應付並醫治那個光景。主藉著將死亡轉變為生命,醫治人死亡的光景,就像以利沙將鹹水變為甜水一樣。(王下二19?22。) 當主來到世間,祂是來到一種雖有人生的享受,卻不持久的光景。祂來到一種人生的死亡結束了人類一切享受的光景。變水為酒這個表號,必須以象徵的意義來領會。比方說,我們若過了六十歲,我們就是接近酒快用盡的時刻了。當我們的酒將要用盡,我們的婚筵也就快結束了。但是讚美主,在這樣一個時刻,主來到我們的處境中。在我們的婚筵裏,我們有主!我們不需要害怕,因為祂能變水為酒。


  2 『六口石缸』


 在行神蹟之先,主吩咐人把缸倒滿了水。(約二6?7。)這些盛水的缸是用石頭作的,共有六個。六這數字代表受造的人,因為人是在第六日被造的。(創一27,31。)因此,六口石缸象徵在第六日所造天然的人。按天然說,我們甚麼也不是,只是『水缸,』是盛裝東西的器皿。我們這些水缸是在迦拿,這滿了軟弱、脆弱之人的蘆葦之地。我們乃是在迦拿的水缸,既軟弱又脆弱。


  3 猶太人用水『潔淨的規矩』


 這些水缸是用於猶太人潔淨的規矩;(約二6;)這是猶太宗教的實行。猶太人用水潔淨的規矩,表徵宗教企圖用一些死的作法使人潔淨。古時的猶太人在敬拜神的事上,留意洗濯自己,保守自己清潔乾淨。相反的,主卻變死亡為生命。用水作禮儀上的潔淨是外面的,沒有生命;但主變死亡為生命,是從裏面的,滿了生命。


  4 『把缸倒滿了水』


 主吩咐僕人把缸倒滿了水,他們就倒滿了,直到缸口。(約二7。)這是甚麼意思?我們將要看見,這表徵人充滿死亡。水缸,就是在第六日所造的人,充滿了死水。


 三 耶穌將他們的死亡變為永遠的生命


  1 水象徵死亡


 主吩咐人將六個器皿倒滿水的時候,指明天然的人滿了死亡。水在聖經裏有兩種象徵的意義。在有些事例中,水代表生命;(約四14,七38;)在某些事例中,水代表死亡。(創一2,6,出十四21,太三16。)創世記一章的水,和受浸的水表徵死。在這事例中,水也表徵死。所有的石缸都滿了水,意思就是所有的人類,就天然說都滿了死亡。水缸怎樣充滿水直到缸口,我們也照樣充滿死亡。


  2 酒是葡萄生命的汁液,象徵生命


 主耶穌奇妙的將這死水變為酒。(約二8?9。)這神蹟不只顯明,主耶穌能稱無為有,(羅四17,)祂也能變死亡為生命。


 主神奇的變水為酒,表徵祂將我們的死亡變為生命。水象徵死亡,酒象徵生命。當主將我們的水變為酒時,在我們婚筵中的酒就取用不竭了。我們既已重生,生命帶著其屬靈的享受,就會持續到永遠。我們會有一個永遠的婚筵,是永不止息的。這婚筵不在我們原有的生命裏,而是在我們藉重生所得著的新生命裏。正如管筵席的發覺,新酒比先前的酒更好;(約二9?10;)照樣,我們也將發現,我們藉重生所得的生命遠勝於我們天然的生命。由劣酒所象徵我們先前的生命,是非常低劣的。主並沒有將上好的先給我們,乃是將上好的留到末了。第一個生命,人的受造生命,是次等的生命;上好的生命是第二個生命,神聖而永遠的生命。這生命是上好的,因為這生命就是在基督裏神自己的生命。因此,我們的喜樂要持續到永永遠遠。我們有永遠的享受,因為基督已將我們從死亡遷到生命裏。祂是我們永久、永遠的生命,能維持我們的喜樂與享受,直到永永遠遠。我們得救的時候,新的婚筵開始了,這婚筵將永無止境。我們裏面始終有喜樂,始終有婚筵,因為我們有神聖的酒,就是神聖的生命-主自己。


 我們都有過這樣的經歷。我們在得救以前,是充滿死水的水缸。有一天我們說,『主耶穌,』祂就來將我們的死水變為生命。不論我們處在何種死亡的情況,我們若把我們的情形交給主耶穌,祂必將那死亡變為生命。比方說,即使是基督徒丈夫和妻子,他們在婚姻生活中也可能落到一個地步,他們婚姻裏的生命用盡了,似乎他們無法在婚姻生活中往前。然而,他們若向主耶穌敞開,祂必將那死亡變為生命。在許多婚姻中,主已將死亡的水變為生命的酒。


 四 頭一件神蹟


  1 在這卷福音書中所有的神蹟都稱為表號


 在這卷書裏,主所行的一切神蹟,原文都稱為表號。(約二23,三2,四54,六2,14,26,30,七31,九16,十41,十一47,十二18,37,二十30。)這些都是神蹟,卻用作表號,以表徵生命的事。表號就是表徵某些事的。比方說,紅燈是一個表號,告訴我們要停車。約翰福音所記載主所行的一切神蹟不僅是神蹟,更是表號。


  2 首次題起之事的原則


 聖經首次題起任何事,都是立定那件事的原則。因此,這裏的頭一個表號,就立下了往後一切表號的原則,就是變死亡為生命。主變水為酒這件事,立定了生命的原則-變死亡為生命。由於這是第一個表號,因此這表號裏所立定生命的原則,能應用在所有別的事例中。比方說,這原則可以應用在尼哥底母身上,他是一個滿了死亡的人,他需要重生,好叫他得著永遠的生命,就是神自己。


 我們也能把這原則應用在四章的撒瑪利亞婦人身上。你想撒瑪利亞婦人的人生滿了快樂和享受麼?不。但是主進到她的人生中,就改變了她。那婦人就是人生享受之酒用盡了的一個器皿。她試過五個丈夫,但至終她人生的享受結束了,滴酒不剩。她曾盡所能的享受人生樂趣之酒,但最終只感到空虛和死亡。然後主將那死亡變為生命,用祂永遠生命的神聖之酒充滿她。


 五章給我們看見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。他的病指明酒用盡了,但是主來將他的死亡變為生命。在主眼中,他不僅病了,也死了,因為以後在二十五節主說,死人要聽見祂的聲音,就活了。他不只是得著主醫治的病人,也是被主復活的死人。他甚至還是軟弱在宗教裏,死在宗教裏。宗教也許相當好,卻要求能力。死人怎會有能力?結果,他靠宗教完全無能為力,因為他的酒用盡了。但是主來應用變死亡為生命的原則,就是在頭一個表號所看見的。


 我們也可以將這原則應用到別的事例。在六章中,群眾的飢餓啟示他們人生的享受到了盡頭,但是主臨到他們作生命的糧。八章裏的犯罪女人所享受的酒也已用盡。九章裏的瞎子也沒有人生的享受。十一章裏拉撒路的事例更是如此。拉撒路事例的主要點,在原則上與第一個事例、迦拿婚筵-是同樣的。在第一個事例裏有婚筵的享受,在拉撒路的事例裏有拉撒路與他兩個姊妹之間手足之情的快樂。在婚筵裏酒用盡了,在拉撒路的事例中人的生命用盡了。拉撒路死了,指明人生的酒已經用盡了。在兩件事例中,生命的原則完全一樣:主來到兩種光景中,變死亡為生命。因此,在變水為酒的事上所立定的生命原則,可以應用在約翰福音裏每一件事例上。


 在聖經中,就表號而言,生命樹是生命的源頭,知識樹是死亡的源頭,如創世記二章九、十七節所啟示的。約翰福音所記載一切事例的意義,總是符合生命樹帶來生命,知識樹帶來死亡的原則。


  3 顯出祂的榮耀


 十一節說,耶穌在加利利的迦拿所行的頭一件神蹟,顯出祂的榮耀來,祂的門徒就信入了祂。主的神性在祂變死亡為生命的事上顯明出來。


 五 耶穌的母親象徵天然的人


 耶穌的母親馬利亞,在這裏象徵天然的人;天然的人與生命毫不相干,並且必須被神聖的生命征服。(約二3?5。)當酒用盡的時候,天然的人就出來了,甚至還禱告主。當馬利亞告訴主說,『他們沒有酒了。』主對她說,『婦人,我與你何干?我的時候還沒有到。』(約二3?4。)我們常常和耶穌的母親完全一樣。我們就是今天的馬利亞,是天然的人,按照自己天然的生命禱告。主經常容讓我們在某種光景中酒用盡了,好給祂機會變死亡為生命。甚至在地方召會中,主也可能容讓情形落到死亡裏。在這樣的情形裏,天然的人會禱告說,『主阿,作些事挽救這個局面罷。』你若這樣禱告,主就要轉過來對你說,『我與你何干?在這件事上你與我毫不相干。』我們所有的人幾乎都會有馬利亞的反應。那麼我們該作甚麼?我們甚麼也不該作。讓死亡表面化,並顯露出來,然後主耶穌就要進來。


 我們都必須承認,我們許多的禱告未蒙答應。比方說,好些已婚的弟兄為他們的妻子禱告,對主說,『主阿,你知道我的妻子。主,你必須改變她。』這是怎樣的禱告?這是馬利亞的禱告,天然人的禱告。不要那樣禱告。讓你妻子裏面的死亡表面化。讓拉撒路死而埋葬,然後主耶穌要來叫他從死人中復活。讓你的妻子像拉撒路一樣,死了,埋了,並且開始腐爛。你若這樣作,主耶穌要來,變死亡為生命。


 我常常收到個人或召會來信求助說,『弟兄,我們太軟弱,請來幫助我們。』每逢我收到這樣的信,我就說,『你軟弱,但你還沒有死。即或你死了,你還沒有開始發臭。』我們需要等到死亡的光景表面化;然後主耶穌就要進來變死亡為生命。主所作的每件事都是根據這個變死亡為生命的原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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