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0506共讀

  t01r035創世記共同追求綱要(35)



創世記 二十四1至4及註

h 以撒的婚娶 二四1~67

24:1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,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。

24:2 1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2僕人說,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下。

【註1】 本章主要是啟示神的子民與神是一的實際生活,為著成就神永遠的定旨。以撒的婚姻不是僅僅為著他的人性生活;乃是完全為著產生一班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以完成神的定旨。(二二17。)因此,在為以撒娶妻的事上,每件事都是照著神的經綸而行,好生出基督,產生神的國。

 本章也擺出一個內涵豐富的豫表,描繪基督(由以撒所豫表)與召會(由利百加所豫表)的婚配。

【註2】 在這段以撒婚娶的記載裏,亞伯拉罕豫表父神,僕人豫表靈神,以撒豫表子神,利百加豫表神所揀選的人,要嫁給子,成為祂的配偶。整個新約乃是記載三一神一同作工,要得著一部分人類成為子的新婦,配偶。(約三29,林後十一2,弗五25~32,啟十九7~9,二一2,9~10。)在已過的永遠裏,父神有永遠的定旨,定了永遠的計畫,要從人類中為祂兒子得著召會作新婦。(弗三8~11。)然後在時間裏,父神任命靈神執行祂的計畫,去接觸蒙揀選的新婦,把她帶到子神那裏,作祂的配偶,祂的妻子。

24:3 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神起誓,1不要從我所住這迦南人中,為我兒子娶他們的女子為妻。

【註1】 這裏並沒有記載神告訴亞伯拉罕,不可為他的兒子從迦南女子中娶妻。(參申七1~4。)因為亞伯拉罕與神在一裏生活,(40上,)所以他知道神的旨意和心思,而行事與神內裏的感覺一致。(參林前七25與註,林後二10與註3,腓一8與註。)

24:4 你要往我本地、1親族那裏去,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。

【註1】 按豫表說,從亞伯拉罕的親族中為以撒娶妻的這個事實,指明基督的配偶必須出自基督的族類,而不是出自天使或任何別的受造之物。(二18~23與註。)既然基督成了肉體成為人,(來二14上,)人類就成了祂的族類。


創世記生命讀經

第六十篇 以撒的婚姻─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

 聖經啟示,神永遠的目的是要藉著一個團體的身體彰顯祂自己,並且這目的是憑著神的生命而達到的。我們要進入創世記的深處,必須看見這兩件事。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我們看見,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。這裏的人不是單個的人,乃是團體的人。可以說,能彰顯神形像的乃是人類,就是團體的身體。在創世記二章我們看見,為著達成神的目的,我們必須有生命樹所表徵神的生命。這兩章有兩個重要的辭-形像和生命。形像啟示神永遠的目的,生命揭示神達成祂目的的作法。切勿把創世記僅僅看作神創造的記載,和一些先祖的歷史。這種看法太膚淺了。當我們潛入本書的深處,就看見牠不僅僅記載創造和歷史,更啟示神永遠的目的並祂達成這目的的作法。

   (10) 以撒的婚姻

 把這兩點記在心裏,我們現在來看創世記二十四章。每個讀創世記的人,都認為本章是一段婚姻的記載。然而,這裏要緊的不是婚姻,而是婚姻所指明、含示並豫表的。我們講創世記一、二章時,看見那兩章不僅是神創造的記載,也是生命的記載。我們在那兩章所看見的每件事,都與生命有關。與生命無關的事,都略去了。你若仔紬讀那兩章,會看見神創造的許 多方面都省略了,因為那些與生命無關。同樣的原則,在亞伯拉罕的歷史中,只有那些與生命有關的方面,纔記載在二十一至二十四章。

 創世記全書只有五十章,涵括了二千三百年,就是人類歷史的前二十三個世紀。創世記若是歷史的記載,就需要數百章來論到這期間的事。僅僅五十章就涵括這麼長的期間,證明創世記不是歷史的記載。我再說,創世記表面看是歷史的記載,事實上卻是顯示神永遠的目的,並憑著生命達成這目的的作法。那些與神的目的並這目的憑著生命而達成無關的,都不記載在本書內。

 創世記二十一至二十四章,涵括了四十年,(創二五20,)題到五件主要的事:以撒的出生,以撒的長大,以撒的獻上,撒拉的死和埋葬,並以撒的婚姻。這段記載雖然簡短,卻非常有意義。在這裏我們看見正確的出生和正確的長大。這種出生和長大產生了燔祭,使神滿足。在二十一章的出生和長大以後,有二十二章的燔祭。然後,就如我們所看見的,二十三章有撒拉的死,以及對她的埋葬詳細的記載。接著,在二十四章我們看見一個美妙的婚姻。但本章不僅僅是婚姻的記載,乃是具有生命深刻意義的故事。

 (a) 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

 照著多數基督徒一般的領會,本章主要的點是以撒豫表基督是新郎,利百加豫表召會是新婦。但這不是主要的點。首要的點乃是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,以達成神的目的。我們領會聖經,不該照著一般的知識或傳統,乃該回到純正的話上。每當我們讀一段經文,我們必須忘掉已過所知道的一切,仰望主給我們新的東西。五十年前,我曾仔細讀創世記二十四章,盡所能的記住每一點。然而,當我現在來到這一章,我不在意已過所有的。我喜歡讀這段話,好像初次讀一樣。我能作見證,最近我在這一章又看見了新的東西。

 你曾否領悟,我們在創世記二十四章能看見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?我們曾看見,神有一個目的,而達成祂目的的作法是憑著生命。在明白聖經上,這是兩個管治的點。我們若要明白創世記二十四章,必須應用這兩個管治的點。為甚麼創世記二十四章這樣記載以撒的婚姻?我們若只讀二十四章,我們無法看見這段記載的目的。要答覆這問題,我們必須讀前三章。創世記二十一章十二節說,『從以撒生的,纔要稱為你的後裔。』神呼召亞伯拉罕有一個目的。為著達成這目的,神應許 賜給亞伯拉罕美地,以及承受那地的後裔。神永遠的目的是要人團體的彰顯祂自己。要得著這團體的彰顯,神必須得著一班子民。這班子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。不僅如此,要得著這班子民團體的彰顯神,也需要地。那麼,創世記二十四章的婚姻有何目的?僅僅是叫一個單身漢有美滿舒適的生活麼?不。你若整體的查考聖經,會看見以撒的婚姻完全是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。沒有婚姻,以撒怎能生出後裔?這單身漢若要得著後裔,以達成神永遠的目的,他就必須結婚。亞伯拉罕在二十二章受了試驗以後,神說,『論福,我必賜大福給你,論子孫,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,如同天上的星,海邊的沙,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。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。』(創二二17?18。)在這裏也有為著達成神目的的後裔。因此,以撒的婚姻不是尋常的,也不僅僅是為著他的人生,乃是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。

 《一》 亞伯拉罕

 亞伯拉罕的生活乃是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。亞伯拉罕不是忽然得著一個異象,在異象中神告訴他說,祂有一個崇高的目的要在地上達成,祂需要他。並且要達成神這目的,以撒必須結婚。二十四章沒有這樣的異象。創世記的記載乃是平常的、人性的。照著這段記載,有一個人老年得了一個兒子,在這兒子三十七歲的時候,那作妻子和母親的死了,作父親的將她埋葬,那個葬法非常有意義。現在父子二人都是獨身孤單的,在這種可憐的光景中共同生活了三年。兒子也許 說,『父親,我的母親在那裏?』父親也許 回答說,『兒子,你的妻子在那裏?』父親有負擔照顧兒子。也許 他說,『我失去了我的妻子,而我的兒子現在四十歲了。這當然是他結婚的適當時候。但我們周圍都是迦南人,他們沒有一個是神所悅納的。』聖經沒有記載神說,『亞伯拉罕,我吩咐你差人到你自己的家鄉,為以撒找一個妻子。我絕不允許 你為兒子娶迦南女子為妻。』聖經沒有記載神這樣說,但亞伯拉罕確有這種領會。他從那裏得來這種領會?乃是從他照著神的觀念生活得來的。

北投大區生命讀經共同追求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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