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01r025創世記共同追求綱要(2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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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恩典以達成神的目的(二) 

經文:創世記十六章一節至十七章八節 

信息:創世記生命讀經四六四七篇 

壹、前言

一、神永遠的心意乃是要藉著人彰顯祂自己,為這緣故人按著神的形像被造,要人成為神的彰顯,並藉這彰顯,使神得著管治,得著國度,在其中施行祂的權柄。 

二、為著達成神的心意,神需要後裔和土地,這都與基督有關。 

三、為要得著後裔與地,神呼召亞伯拉罕,並應許他要得著後裔與地。但亞伯拉罕答應神的呼召非常拖泥帶水。首先,他帶著姪兒羅得同行;當他經過大馬色時,帶著以利以謝;之後,他下埃及,像一塊浮木漂往下游時,他得了夏甲。 

四、然而,直到創世記十五章,神在亞伯拉罕身上的應許仍未應驗。他所倚靠的,神全數不承認。因此,神進一步與亞伯拉罕立約。 

貳、撒拉、夏甲與以實瑪利

一、因撒拉不能生育,便建議亞伯拉罕與自己的使女同房,好從她得一個孩子。

二、亞伯拉罕聽從撒拉的建議,將從埃及得來的使女夏甲納為妾,夏甲就從亞伯拉罕懷了孕。 

三、夏甲因自己懷孕,就輕看撒拉,使撒拉向亞伯拉罕抱怨,進而苦待夏甲,夏甲因此逃到曠野。 

四、神的使者遇見夏甲,令其回到撒拉身邊,豫言她的後裔極其繁多,且要生一個兒子,起名以實瑪利。 

五、亞伯拉罕八十六歲時,夏甲生以實瑪利。自此以後,長達十三年之久,神不再向他顯現,直到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纔再度向他顯現。 

參、兩個婦人(撒拉與夏甲)的寓意 

一、自主婦人撒拉表徵應許的約(恩典的約) 

(一)撒拉表徵應許(恩典)的約(加四 23),在這約中,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,沒有一點意思要亞伯拉罕作任何事來得到。

(二)撒拉是自主的婦人,是亞伯拉罕正式的妻子,她生以撒不是憑人的力量,乃是憑神的恩典。

二、使女夏甲表徵律法的約 

(一)夏甲是亞伯拉罕非正式的妻子,本不該進來,她生以實瑪利乃是憑人的辦法和努力,不是憑著神的恩典。因此,凡她所生的不能留在神的經綸中。

(二)當人忽略了神的恩典,他就想努力作點甚麼來討神的喜悅,這就帶進了律法。

(三)由此我們可以看到,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。恩典是正式的妻子,是正確的後嗣之母(加四 26,28,31)。當恩典還未工作,你卻急促,你就會與妾聯合,就是與律法聯合。結果,她的後代不被接納為後嗣。 

三、應許(恩典)的約立在先 

(一)神給亞伯拉罕應許分別在創十二 2,7、十三 15~17、十五 4~5;神與他立約是在十五 7~21。 

(二)按照神的心意,應許的約在先。神並沒有意思要帶進律法,要人努力遵守來達成祂的目的。 

(三)神原初的心意乃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,然後藉著人來達成祂的目的。 

四、律法的約後來被帶進 

(一)律法的約乃是在創世記十六章,因肉體的努力而被帶進來。 

(二)應許的賜給是在亞伯拉罕蒙召時,約在主前 1921 年;律法的頒賜是在 430 年以後,約在主前 1491 年,即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。 

(三)恩典總是先來,但律法隨後就來破壞。今天,很少基督徒看見,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,是違反神的經綸的,並且牠的產品總是為神所棄絕。 

五、憑律法靠肉體努力的產品-以實瑪利 

(一)當亞伯拉罕回到美地居住時,歷經十年,他似乎甚麼也沒得著。他在美地所得的,只不過是神口頭上所應許的後裔和土地。這對他乃是試驗。 

(二)亞伯拉罕在這樣的景況中,接受撒拉的建議,納夏甲為妾,並且生了以實瑪利。撒拉的建議完全違反神的經綸。 

(三)每個基督徒真得救後,總是想過屬天得勝的生活,討神喜悅並榮耀神。 

1、我們常是依賴我們從天然背景中所帶出來的東西,如屬人的美德、天然的才幹、屬世的閱歷,想要藉此來達成神的目的。 

2、神的心意乃是藉著把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來達成祂的目的;然而,我們往往只注意神的心願,卻忽略了神的恩典。 

3、我們都有一個使女夏甲,經常願意與我們合作。我們也許沒有摩西所賜的律法,但我們卻有很多自己制定的律法。例:絕不再發脾氣、待人親切甘甜且謙卑、絕不批評人、常常愛人且絕不恨人…等。然而,我們能否遵守我們的律法,在神看都沒有兩樣。 

(1) 在神看來,我們就是能守住,也不算數。因為遵守的結果所產生的,不過是以實瑪利。 

(2) 我們用自己努力遵守律法所產生的東西,在神看不過是仿冒品,會使我們自義驕傲,這個會成為神與我們之間的遮蔽,使我們失去了神的同在。 

(3) 以實瑪利會戲笑以撒(創二一 9),意即憑肉體的努力所產生的自義會譏誚屬靈的,這將成為我們享受神作我們恩典的最大難處(參:路十八 9~14)。 

(四)在基督徒的工作中,我們也常用天然人的努力和力量,來達成神的心願與目的。 

1、新約告訴我們,人得救之後需要傳福音並結果子;正確結果子並傳福音的路乃是憑著裏面生命的湧流。也就是憑著神把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經過我們,再從我們出去。 

2、今天基督教中有許多的夏甲,他們用自己天然的努力和力量來得人,甚至用從埃及得來的(即屬世的方法)來傳福音得人。 

3、為著作新約福音的祭司,我們需要勤奮(羅十五 16),需要努力(腓一 27),要勞苦也要奮鬥(西一 29)。不僅如此,我們還需要忠信精明(太二四 45)。但為神工作完全是屬靈的,任何屬世的方法都將被摒棄。(倪柝聲弟兄格言:真實的工作乃生命的流露,算得數的事奉總是基督的活出。) 

4、人天然的東西都是木、草、禾 ,經不起火的試驗,只有金、銀、寶石纔存得住,所以我們要謹慎我們的建造(林前三 12~13)。 

六、憑恩典之應許的產品-以撒 

(一)亞伯拉罕雖然在七十五歲就答應神的呼召,但直到他九十九歲,神沒有在他身上作甚麼。因他在神之外有許多的辦法成為他的倚靠(羅得、以利以謝、以實瑪利)。 

(二)當以實瑪利出生後,神卻向亞伯拉罕隱藏了十三年之久。 

1、一面,亞伯拉罕可能很快樂,因為他得著了以實瑪利;但另一面他很受苦,因為他失去神的顯現,失去神的同在。 

2、當神再度顯現時,告訴他後裔不但要從他而出,還必須是從撒拉而生。 

3、亞伯拉罕非常不願意放棄以實瑪利,但神卻棄絕了以實瑪利。 

(1) 要停下基督徒生活中自己的努力,並基督徒工作上天然的熱心,是不容易的。 

(2) 蒙神呼召很容易,但停下天然的熱心是最難的。 

(3) 在屬靈生活和召會事奉上,天然的熱心是神恩典工作最大的攔阻,不但是神所棄絕的,也是阻撓神顯現的。 

(三)當亞伯拉罕和撒拉都深信他們已經完了,不能再作甚麼了。就在那時,神進來了。 

1、我們需要不斷地受提醒,棄絕我們的「以實瑪利」,看見人的盡頭就是神的起頭。我們人天然的生命一結束,神的生命就開始。 

2、問題不在於我們的所作或所是,完全在於有沒有神的同在和顯現。 

3、我們必須忘記我們的行為和工作,而顧到神的顯現,當我們有神的顯現,我們就是在恩典中。 

4、我們所需的不是外面工作所得外面的果子,乃是裏面神的顯現。我們需要在每件事上核對我們是否有神的同在。 

肆、神的約得堅立 

一、因亞伯拉罕使用肉體,神隱藏了十三年。 

(一)亞伯拉罕也許認為用他的肉體生以實瑪利並不嚴重,但按神永遠的經綸來看,卻非常嚴重。 

(二)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後,整整十三年神不向他顯現,使他這蒙神呼召並憑信而活的人失去了神的同在。 

(三)在亞伯拉罕蒙召的過程中,雖然拖拖拉拉纔過河,但神依舊與他同在;即使因試煉下埃及,並打算犧牲自己的妻子,神仍賜福與他並堅定給他的應許。 

(四)神不喜悅亞伯拉罕用夏甲生以實瑪利更甚於他下到埃及。下埃及是外面的失敗,生以實瑪利卻是裏面的失敗。 

1、裏面的失敗是更深的,不僅僅與環境有關,更與生命有關。不只是對錯或犯罪的問題,乃是生命源頭的問題。 

2、我們憑自己作的,無論是甚麼,都不是生命。生命乃是神自己,乃是神在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所是。我們憑自己無論作甚麼,都是死亡,因為那是我們天然己的結局。 

3、在神眼中,我們天然的己比罪更骯髒,更污穢。 

(1) 雖然罪在神面前是不潔的,但我們的天然乃是得罪神自己。我們犯了罪,會有感覺並立刻認罪,然而,我們若憑天然的己作了一些「善事」,卻不覺得我們在得罪神。 

(2) 罪只違反神的公義,我們天然的己卻違反神自己。 

(3) 當我們憑天然的己生活工作,把神擺在一邊,是最得罪神的事,這對神乃是侮辱。 

(五)在這十三年中,神沒有向亞伯拉罕顯現,期間亞伯拉罕一切所作的,神都不記念。在屬天的記載中,那些年日失去了、浪費了、虛度了。沒有神的顯現,一切對我們來說都是枉然。 

二、神的全豐全足所要求的完全 

(一)當亞伯拉罕九十九歲年紀老邁,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也已斷絕時(羅四 19,來十一 11~12)神卻再度向他顯現。 

1、在這樣「似乎」很可憐的光景中,亞伯拉罕「似乎」一無所有:沒有後裔、沒有地,也沒有肉體的能力。 

2、就在這一切都「成零」、「無有」的時候,神的顯現卻再度臨到他。 

(1) 這樣的一無所有對我們來說乃是絕佳的處境,迫使我們單單仰望神的恩典。 

(2) 神不要我們有任何東西來成就祂的定旨。神所要的乃是將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後裔,然後把基督從我們作出來,成為我們的土地。意即基督作我們的生命,召會作我們的生活。 

(二)神在顯現中啟示亞伯拉罕祂乃是全豐全足的神,要他行在神面前,並要完全。 

1、在創世記十六章,亞伯拉罕沒有行在神面前,他乃是行在撒拉、夏甲和以實瑪利面前。 

2、神告訴亞伯拉罕要完全,指明他在那時以前並不完全,缺少一些東西。 

(三)全豐全足的神 

1、全足的神,在希伯來文名稱是「以利沙代」(El-Shaddai);「以利」意思是強者、大能者;「沙代」含示胸部、乳房,意思是全豐全足的。「以利沙代」意有乳房的大能者,有全豐全足供應的大能者。 

(1) 在創世記十四章,神對於殺敗諸王得勝凱歸的亞伯拉罕乃是「天地的主、至高的神」。 

(2) 在創世記十五章,當亞伯拉罕懼怕敵人時,神是他的「盾牌」。 

(3) 在創世記十七章,亞伯拉罕憑天然的己作了一些違反神自己的事以後,神就啟示祂乃是「以利沙代」,要他認識不該憑自己作甚麼,乃要看見神纔是他全豐全足的供應。 

A、乳房分泌乳汁,而乳汁是全豐全足的供應,其中有水、礦物質和多種養

分,含有我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一切。 

B、乳房的供應,乃是為著生出後裔。當這供應接受到我們裏面時,就要成

為我們的構成,好生出屬靈的後裔,就是基督,以達成神永遠的目的。 

C、基督徒的生活與工作中,我們真正需要的乃是天天接受神聖大能的供應,好使我們生出基督。 

2、接著,神吩咐亞伯拉罕要行在神面前。行在神面前就是不斷的享受祂乳房大能的供應。行在神面前不是恐懼的行在神聖者面前,乃是豐富的享受祂。 

3、神也吩咐亞伯拉罕要完全。 

(1) 亞伯拉罕不完全,意思不是他不好,乃是說出他缺少神自己。 

(2) 我們沒有神,就不能得完全。沒有神,就沒有完全。無論我們在自己裏面多完全,我們仍是缺少神,需要憑著並藉著神得完全。 

(3) 得完全的意思就是讓神加到我們裏面,加到我們的家庭生活、婚姻生活、召會生活中,加到我們人生一切的事物裏。 

A、我們沒有理由貧窮,因我們的神乃是全豐全足供應的大能者,靠此我們得以完全。 

B、實際的說,要完全乃是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不倚靠肉體的力量,乃信靠全豐全足的大能者。 

(4) 神是要求者,也是供應者。(太五 48,及註 1) 

國度子民要完全,像他們的天父完全一樣,乃是指在祂的愛裏完全。他們是父的兒女,有父的神聖生命和性情,因此能像父一樣完全。國度新律法的要求,比舊時代律法的要求高得多。這更高的要求,只能藉著父神聖的生命,不能憑著自己天然的生命達到。諸天的國乃是最高的要求,父神聖的生命也是最高的供應,以達到這要求。 

伍、結語 

一、忘掉我們的好或不好,得勝或失敗,只要單單地來到祂面前,接受祂作我們的恩典,作我們全備的供應。 

二、只有基督,纔能使我們完全。在我們的生活與工作中,基督是我們的內容,基督是我們的目標。 

三、要生出基督並作出基督,只有被基督充滿纔能有正確的召會生活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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