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01r025創世記共同追求綱要(25)
t01r025創世記共同追求綱要(25) 認識恩典以達成神的目的(二) 經文: 創世記十六章 一節至十七章八節 信息:創世記生命讀經 四六 、 四七篇 壹、前言 一、神永遠的心意乃是要藉著人彰顯祂自己,為這緣故人按著神的形像被造,要人 成為神的彰顯,並藉這彰顯,使神得著管治,得著國度,在其中施行祂的權 柄。 二、為著達成神的心意,神需要後裔和土地,這都與基督有關。 三、為要得著後裔與地,神呼召亞伯拉罕,並應許他要得著後裔與地。但亞伯拉罕 答應神的呼召非常拖泥帶水。首先,他帶著姪兒羅得同行;當他經過大馬色 時,帶著以利以謝;之後,他下埃及,像一塊浮木漂往下游時,他得了夏甲。 四、然而,直到創世記十五章,神在亞伯拉罕身上的應許仍未應驗。他所倚靠的, 神全數不承認。因此,神進一步與亞伯拉罕立約。 貳、撒拉、夏甲與以實瑪利 一、因撒拉不能生育,便建議亞伯拉罕與自己的使女同房,好從她得一個孩子。 二、亞伯拉罕聽從撒拉的建議,將從埃及得來的使女夏甲納為妾,夏甲就從亞伯拉 罕懷了孕。 三、夏甲因自己懷孕,就輕看撒拉,使撒拉向亞伯拉罕抱怨,進而苦待夏甲,夏甲 因此逃到曠野。 四、神的使者遇見夏甲,令其回到撒拉身邊,豫言她的後裔極其繁多,且要生一個 兒子,起名以實瑪利。 五、亞伯拉罕八十六歲時,夏甲生以實瑪利。自此以後,長達十三年之久,神不再 向他顯現,直到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纔再度向他顯現。 參、兩個婦人(撒拉與夏甲)的寓意 一、自主婦人撒拉表徵應許的約(恩典的約) (一)撒拉表徵應許(恩典)的約(加四 23),在這約中,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 裔,沒有一點意思要亞伯拉罕作任何事來得到。 (二)撒拉是自主的婦人,是亞伯拉罕正式的妻子,她生以撒不是憑人的力量,乃 是憑神的恩典。 二、使女夏甲表徵律法的約 (一)夏甲是亞伯拉罕非正式的妻子,本不該進來,她生以實瑪利乃是憑人的辦法 和努力,不是憑著神的恩典。因此,凡她所生的不能留在神的經綸中。 (二)當人忽略了神的恩典,他就想努力作點甚麼來討神的喜悅,這就帶進了律 法。 (三)由此我們可以看到,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。恩典是正式的妻子,是正確 的後嗣之母(加四 26,28,31)。當恩典還未工作,你卻急促,你就會與妾聯 合,就是與律法聯合。結果,她的後代不被接納為後嗣。 三、應許(恩典)的約立在先 (一)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