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共同追求綱要(18) 對付喫祭偶像之物(二) 使徒的表白
哥林多前書共同追求綱要(18) 對付喫祭偶像之物(二) 使徒的表白 讀經: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 1~27 節 信息: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 第 45 、46 篇 壹、前言 一、林前九章是對付喫祭偶像之物這一段插進的話。在這段插進的話裏,使徒把自己當作榜樣擺在哥林多信徒面前,使他們不絆跌別人,卻實行八章十三節關顧之愛的原則,凡事顧到基督身體上的肢體,以建造別人。 二、使徒把自己當作信徒的榜樣時,說到他的使徒職分。這使他有權柄對付本書所論到的一切難處。他處理這些難處,不僅基於他的教訓,也基於他使徒職分所有的權柄。 三、哥林多信徒懷疑保羅的使徒職分,並陷於混亂的光景,主要的是由於他們因屬世的智慧、自信與驕傲而有的愚昧。 四、使徒保羅在哥林多人面前為自己分訴時,他說到他作使徒的資格、權利,並顯示出他的忠信以及他的努力,這些都值得我們效法與學習。 貳、使徒的資格 一、使徒–受差遣者 (一)使徒,原文意受差遣者。主的使徒,乃是受祂差遣,有祂的權柄傳神的福音,教導神聖的真理,並建立眾召會的信徒。 1 、第一個使徒–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多次說到『那差我來者的』,祂是一個受差之人最好的榜樣,順從父的旨意,以完成神的經綸(來三 1 )。 2 、十二使徒–如在行傳第一段,彼得和約翰是這樣的使徒(在猶太人中間)。 3 、聖靈時代的眾使徒–在行傳第二段,保羅和巴拿巴是這樣的使徒(在外邦人中間)。接著他們,有些人也成了使徒,如西拉和提摩太(帖前一 1 ,二 6 )。 (二)只要人有能力傳福音,有恩賜教導神聖的真理,並且能建立召會,他就有資格並得印證,是受主差遣、有主使命和權柄的使徒。 (三)以弗所書第四章十一至十二節:『祂所賜的,有些是使徒,有些是申言者,有些是傳福音者,有些是牧人和教師,……。』這說明使徒是神賜給召會重要的恩賜。 二、保羅使徒職份的印證 (一)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?』(林前九 1 )這指保羅見過主榮耀、復活的身體(十五 5~8 )。這是格外的特權,對看見者構成尊貴與榮耀,但不是作主使徒的條件或資格。 (二)『你們不是我在主裏所作之工麼?』(九 1 )保羅在主裏的工作有果效,是他使徒職分的證明,而不是資格。 (三)『若是對別人我不是使徒,對你們我總是使徒,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...